治理商业贿赂简报(第一期)

发布时间:2006-05-11

 

 

 

 

 

 

 

(第1期)

 

2006430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

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做出的重大决策和部署。我局对这项工作高度重视,于418由局党组书记、局长张洪义主持召开了专题党组会进行研究。会上,传达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委省政府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会议精神,研究部署了我局近期如何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会议决定成立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张洪义;副组长:刘岩山、丁锦霞、刘骁悍、李英祥;成员:张毅、殷利亚、赵建国、张坤涛、吴延成、王志芳、苏西安、赵分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治贿办)作为办事机构。主任:刘岩山(兼);常务副主任:李英祥(兼);副主任:张坤涛、吴延成、赵分夺。办公室下设秘书组、督导检查组和案件组三个小组。同时,为了向全系统及全省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传达有关精神,决定在近期召开一次大型会议,全面部署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我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后,立即责成治贿办召集各小组举行了专门会议,讨论落实局党组的决定。制定了并下发了《关于开展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冀食药监发[2006]5号),下发了《关于成立省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冀食药监党[2006]7号),并于425及时将《实施方案》和领导小组登记表报送到省治理商业贿赂办公室。经认真讨论并报领导小组同意,局治贿办决定于428召开“全省开展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会议”。在局领导的支持和稽查大队等有关处室的帮助下,局治贿办落实会议地点、准备会议资料、通知参会人员,积极进行了大会的筹备工作。

(省局治贿办供稿)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召开全省开展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会议,对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作出部署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及省委、省政府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428在石家庄组织召开了全省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会议。

参加会议的有:省局副处长以上领导干部、省局直属单位负责人、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和纪检组长,以及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法人代表128人。省政府治理商业贿赂办公室副主任、监察厅副厅长董云鹏参加了会议,并就如何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做了重要讲话。驻石各大新闻媒体11名记者也到会进行了现场采访。

会议由局党组副书记、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副组长刘岩山同志主持。驻局纪检组长、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副组长李英祥同志传达了国家局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会议精神,副局长、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副组长丁锦霞同志传达了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精神。局党组书记、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组长张洪义对在全省开展治理药品医疗器械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做了动员和部署。

会上,石家庄制药集团公司法人代表蔡东晨代表华北制药集团公司、石家庄制药集团公司,向全省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同仁宣读了反对商业贿赂倡议书。然后,与会代表在医药系统反商业贿赂条幅上签名,共同倡议反对商业贿赂。

会议指出,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完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解决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的高度,深刻理解在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思想和行动迅速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和部署上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提高工作主动性、自觉性,采取有力措施,认真组织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保证治理工作不走过场。

会议提出,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的工作重点,一是药械生产经营企业在推销药械过程中,以各种名义给予医疗机构及工作人员、医务人员回扣、提成等财物的行为;二是药械生产经营企业在批发零售、原料采购、广告宣传、参加药械投标竞标过程中,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机会或商业利益的行为;三是药械生产经营企业在药械的审评审批、认证发证、检验检测、稽查处罚等重点监管环节中,以不正当手段获得准入资质,减轻或逃避处罚的行为;四是药械、生产经营企业通过不正当手段使其产品进入医保目录、虚报成本抬高药价获取商业机会或商业利益的行为;五是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工作人员插手干预药工企业经营或投资入股药品研究、生产、经营获取不当利益的行为;六是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人员行使监管权力过程中,收受药械生产经营企业及相关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行为。

会议对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方法步骤进行了安排。整个专项治理工作共分4个阶段:第一阶段(4-5)为动员部署;第二阶段(6-7)为查摆问题;第三阶段(8-10)为分析整改;第四阶段(11-12)为总结提高。具体操作共分三步走:第一步,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第二步,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第三步,建立健全防止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会议还对治理药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第一,要建立健全机构,加强组织领导;第二,要周密安排部署,加强协调配合;第三,要加强调查研究,提高治理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第四,要加强对药品监管队伍的管理,提高队伍素质。

会议强调,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一把手挂帅,尽快建立健全机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把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迅速部署到每个药械生产经营企业,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推进治理商业专项工作,为促进我省医药经济健康发展,为保障人民群众用药用械安全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省局治贿办供稿)

 

省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召开会议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和要求,务求全系统

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四月二十八日上午,全省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专项工作会议一结束,省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刘岩山、常务副主任李英祥同志,立即召集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开会,研究部署贯彻落实全省专项工作会议精神和要求,务求全面深入推进全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的具体措施,进一步明确了省局治贿办三个工作组的工作重点和任务,特别是刘岩山同志对治贿办三个工作组的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省局治贿办三个工作组的工作重点和任务分别是:

()秘书组:一是按照省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安排和要求,对全系统治贿工作从全局的角度进行谋划,对治贿工作各阶段、各环节研究提出切实有效的办法,对治贿工作中普遍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有关政策,研究提出解决意见。二是注意信息搜集与反馈。全面掌握全系统治贿工作的整体情况,及时与省及国家局治贿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沟通情况。三是要注意及时了解掌握和总结各市、县局治贿工作的做法和经验,加以推广,同时要了解借鉴其他省市治贿工作好的经验,推动和促进全系统治贿工作的开展。

()督导组:一是对各市局治贿工作的安排布置、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要明确督导检查的具体任务、检查重点和主要任务。二是对重点企业治贿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要分层次、分阶段重点进行督导,要掌握企业对此项工作是否重视、工作开展如何、存在主要问题等情况,要督促企业按要求认真开展此项工作。三是注意剖析典型,抓点带面,抓系统促企业,增强企业开展治贿工作的自觉性。四是通过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研究提出解决办法,确保治贿工作顺利开展。

()案件组:一是要研究发现案件线索的办法,拓宽畅通发现案件线索渠道,千方百计挖掘、及时准确掌握案件线索。二是对发现和掌握的案件线索,要进行分类,根据案件性质,及时移交纪检监察、公安、检察、工商等部门查处。三是对于发现的属于药监部门查处的案件,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及时认真查处。要想办法发现挖掘案件线索,发现一批,解决一批,惩处一批,体现全系统治贿成果,促进治贿专项工作的开展。

刘岩山同志对省局治贿办工作的要求:

1、要进一步提高对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认识,省局治贿办的同志,要比其他同志对此项工作的认识更深一层,认识更要到位。要把治贿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治贿办的同志,要把主要精力于此项工作,一切工作让位于此项工作。

2、治贿办三个工作组,要研究制定出各组工作切实有效的方案和工作规划。同时,关键是抓落实。下一步主要是按照省局《实施方案》的要求抓好治贿工作各项安排的落实。

3、注意调查研究,解剖典型。“五一”以后,各组要围绕各组的工作重点和任务到各市进行调研,提出具体的有针对性的工作要求,扎扎实实地组织好治贿专项工作的开展,确保不走过场,既不能追求轰动效应,又要让老百姓切实感受到这项工作取得的实效。

4、对有严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企业,研究依据有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处罚的手段和具体措施,比如对国家局提出实行的“黑名单”制度,要按有关规定,制定出几条具体的办法和措施,作为手段来治理商业贿赂,加强监管工作。

省局办公室要在办公用房、办公设施、办公经费等方面对治贿工作给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