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换发《药品生产许可证》工作圆满完成

发布时间:2006-01-19

为了加强对我省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巩固和提高实施药品GMP的成果、保证药品质量和人民用药安全,省局药品安全监管处在主管局长的领导下,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统一部署,于2005年初制定下发了《河北省换发<药品生产许可证>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下发后,换发《药品生产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工作在全省全面展开。

由于换证工作比较复杂,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时间紧、任务重、责任大。因此,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按照《方案》要求,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进行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省局丁锦霞副局长和安监处的同志们为了确保按时完成换证工作,保证药品生产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经常加班加点,节假日也不休息,按规定对企业上报的书面材料、电子版资料进行认真、细致的审核,确保资料准确、齐全、符合要求。对未在规定期限内通过GMP认证的企业或剂型一律不予换发《药品生产许可证》(新建企业、新增剂型除外)。

目前我省共换发《药品生产许可证》306家,34家不符合规定的药品生产企业未予换证,涉及批准文号51个;33家药品生产企业不符合规定的部分剂型未予换发《药品生产许可证》,涉及批准文号148个。通过这次换证进一步掌握了企业的基本情况,完善了电子监管档案,为将来的动态监管奠定了基础,对药品生产企业提高管理水平、认真实施GMP是一个有力的促进。

 

 

药品安全监管处

2006.0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