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监管信息第四十九期(总第183期)

发布时间:2005-11-22

●全省为期半年的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专项检查结束

根据国家局统一要求,专项检查从五月份开始以来,共检查生产企业174家、经营企业1362家,使用单位1350家,出动执法车辆2101辆,立案23起,罚款19.58万元,对213260个产品予以警告或限期改正。检查发现存在的主要问题有:1、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地址、注册地址、执行标准等包装标识内容与注册证书限定内容不一致。这在检查的各种产品中均有存在。2、部分产品说明书不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如中、低频治疗仪、避孕套、角膜接触镜、助听器、血糖仪等产品均存在这种情况。3、其他问题。如:进口产品大多无中文标识;部分商品名称的文字标示不符合要求;中频电疗仪及低频电子脉冲治疗仪等产品,说明书中标有“无毒副作用”、“最科学”及治愈率等不允许出现的内容。全省医疗器械说明书、包装、标签通过此次专项检查得到了进一步规范。检查还显示,加强对医疗器械相关专业和法规知识的宣传、培训、交流,进一步提高医疗器械行业的整体水平刻不容缓。

(省局医疗器械处供稿)

●国家局安监司边振甲司长到石家庄视察指导工作

听取了146库发展历程、多年来的管理经验和目前管理情况的汇报。参观了石家庄四药有限公司开发区全自动控制洗、灌、封大输液生产车间、神威药业有限公司自动化中药提取车间。陪同参观的省局丁锦霞副局长详细汇报了我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情况,边司长对我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给予了肯定。

            (省局药品安全监管处供稿)

●衡水市“食品放心工程”各项管理指标大幅提升

截至目前,全市无公害蔬菜环评面积达到74.4万亩,并实行了农业投入品可追溯管理。蔬菜样品检测合格率为92.2%,较去年提高2.3%。全市64%的果林已完成无公害果品产地检测工作。95%以上的学校食堂和餐饮单位正在深入开展分级管理工作,已有183个大中院校食堂,17个托幼机构和84个餐饮单位完成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初审。229家老五类食品企业获得国家食品生产许可证和市场准入资格,在新十类食品生产企业市场准入工作中已有8家企业提出申请。11万亩畜产品基地通过无公害基地认证,480万亩水产养殖基地通过无公害基地认证。投资486万元新建的衡水市畜禽水产品检验检测中心已正式投入使用。

(衡水市局供稿)

●沧州市局精心谋划2006年工作思路

首先是班子成员分头到县(市)局调研,了解基层情况,听取意见。召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县(市)局局长会议研究讨论。然后是广泛征求意见,反复酝酿和推敲,确定的基本思路,工作目标是:对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管覆盖面达到100%;对药品(医疗器械)使用单位的监管覆盖面要在90%以上,争取达到100%。当年查办案件结案率90%以上。不发生重特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创廉政药监,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在全系统推开。并通过抓学习,提素质;抓责任,带队伍;抓重点,促规范;抓典型,树样板;抓作风,重调研;抓宣传,树形象;抓创新,求发展来促进监管工作提质、提速,不断发展。

(沧州市局供稿)

●邯郸市局为县级药监局配发执法用车

16辆崭新的“现代”车作为执法用车配备到16个县(市、区)局,部分缓解了基层局装备与监管的矛盾。为提高基层行政执法效率、增强监管能力,邯郸局积极筹集资金再次为基层配备执法车辆,解决基层局执法装备少,监管任务重,点多、面广、交通不方便的监管难题。         

(邯郸市局供稿)

●黄骅局认真对待罚没财物管理

在对罚没物资的交接、验收、登记、保管、对帐、移交、销毁中易出现问题深入讨论的基础上,修订完善了《黄骅市药监局罚没物资管理办法》。并重点进行了“六项自查”。一查是否存在对罚没财物侵占、挪用、调换、私分的情况。二查是否对罚没财物有变价处理情况。三查罚没财物是否按规定上缴。四查是否使用专用票据,票据是否规范。五查是否健全了相关账目。六查是否有专职科室、专职人员、专门管理罚没财物。自查结果:对罚没财务基本做到了按规定要求管理。但在处理罚没物资上还有不足:一方面,由于药品的特殊性,使有些罚没物资在效期内无法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拍卖。另一方面,由于有关法律法规的变动,如未标明有效期药品被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直接定为劣药等,致使有些罚没物资从正品变成了假劣药品,不得不依法进行销毁。为此,全局要加强法律法规、财经纪律的学习,不断增强遵纪守法观念;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部门利益的关系,认真落实上级关于罚没财物管理的有关规定,防止违纪问题发生。

(黄骅市局供稿)

●深州局利用打击假劣药品手机短信息全国协作服务网加强监管

日前,深州局加入了北京金剑之光医药信息技术中心主办的“打击假劣药品手机短信息全国协作服务网”,每天可收到15组假劣药品信息,通过电视台以滚动字幕形式向社会公布,提醒广大消费者和药品经营、使用单位拒绝假劣药品。

(深州市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