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局对农村药品执法监管难的对策

发布时间:2005-11-16

一是监管难。农村监管对象往往文化程度较低,对药品法律法规不熟悉,对执法人员有抵触情绪,常常采取“关门大吉”、“游击战”等手段对付检查,或关门不许进入,或借故离开一去不回,致使监管工作无法正常开展。二是查处难。依法采取查封、扣押、没收药品等强制措施时,少数监管对象伙同其家属或鼓动不明真相的旁观群众推搡、拉扯甚至辱骂、殴打执法人员,摆出“看谁敢动我的药”的架势,致使一些假劣药品、医疗器械不能依法予以处理。三是执行难。对其违法违规行为都承认,就是拒不缴纳罚款。由于案件所涉金额较小,不宜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致使迟迟不能结案,影响了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对此邯郸局一是加强对监管对象的培训,使之熟悉药品法律法规,在自律中规范药品使用行为。二是加大对监管对象的帮扶服务力度,使之树立遵纪守法意识,消除抵触情绪,主动接受监督检查。三是加强舆论宣传。对屡教不改、屡禁不止的违法分子,联合公安等部门执法,以震慑其嚣张气焰,达到“整治一家、震慑一方”的良好效果。

            (邯郸市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