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骅局认真对待罚没财物管理

发布时间:2005-11-15

在对罚没物资的交接、验收、登记、保管、对帐、移交、销毁中易出现问题深入讨论的基础上,修订完善了《黄骅市药监局罚没物资管理办法》。重点进行了“六项自查”。即:一查是否存在对罚没财物侵占、挪用、调换、私分的情况。二查是否对罚没财物有变价处理情况。三查罚没财物是否按规定上缴。四查是否使用专用票据,票据是否规范。五查是否健全了相关账目。六查是否有专职科室专职人员专门管理罚没财物。自查结果对罚没财务基本做到了按规定要求管理。但在处理罚没物资上还有不足:一方面,由于药品的特殊性,使有些罚没物资在效期内无法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拍卖。另一方面,由于有关法律法规的变动,如未标明有效期药品被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直接定为劣药等,致使有些罚没物资从正品变成了假劣药品,不得不依法进行销毁。为此,要加强法律法规、财经纪律的学习,不断增强遵纪守法观念;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部门利益的关系,认真落实上级关于罚没财物管理的有关规定,防止违纪问题发生。

(黄骅市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