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推进《河北省医疗机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实施

发布时间:2005-08-09
为加强医疗器械使用环节的监管,保障人民群众用械安全有效,经过近10个月努力,省局于今年6月出台了《河北省医疗机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印发全省后,各市局比较重视,积极行动起来,认真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对医疗机构用械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石家庄市局还结合本市实际,在强化医疗机构用械监管的同时,制定了本市医疗机构用械监管办法,并争取在地方政府立法。张家口市局结合当地特点,研制了一套比较适合医疗机构用械的管理数据盘。保定市局行动比较迅速,工作做得扎实。举办了医疗机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培训班,对各县(市)局器械专管人员和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主管院长、器械科长共97家单位140人进行了培训。同时,他们制定了《保定市医疗机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合格单位评定实施方案》和《检查评定评分标准》,切合本地实际,可操作性强。 (医疗器械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