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冀鲁豫接壤区食品药械联合打假联席会成立

发布时间:2005-06-17
                                              

    (四省六市代表共同签署联席会章程)


2005年6月16日上午,由邯郸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起,晋冀鲁豫四省六市(河北邯郸市、邢台市,山东聊城市,河南省濮阳市、安阳市,山西省长治市)接壤区食品药械联合打假联席会成立大会在邯郸召开,这标志着晋冀鲁豫接壤区食品药械联合打假工作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省局刘骁悍副局长参加了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他对各成员单位提出三点希望。一是希望大家充分认识跨地区打假协作的重要性,以适应食品药械打假新形势的需要;二是希望大家站在为人民群众生命健康负责的高度,让协作组织真正发挥作用;三是希望大家在今后联合打假工作中要注意总结经验,为推动其他地区开展联合打假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

他指出,当前由于受利益驱动,一些不法分子置国家法律、法规于不顾,制售假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危害人民群众健康。其作案形式更加隐蔽,组织更加严密,手段更加狡猾,制假售假向跨地区作案、团伙作案发展。特别是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省际交界地区制假售假,其违法犯罪活动有时还十分猖獗,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受到一定威胁。违法分子跨地区作案,给监管工作带来了很大难度。只要食品药械违法犯罪活动存在,作为食品药械监管部门与违法犯罪分子的斗争就不能停止。只有打破地域界限,开展联合打假行动,才能更迅速更有效的遏制食品药械违法犯罪行为,打击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他强调,今后的联合打假工作任重道远,肯定还会遇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但大家要勤于总结经验,善于解决问题,对今后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要及时总结,要不断创新监管手段,创新工作方法。

他要求,联席会每个成员单位都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格遵守和履行章程。真正打破地区封锁,不搞地方保护、不护短。要不断探索联合打假快速反应机制,加强领导和协调。要结合本地区本时期的实际,因地制宜地确定工作重点,明确工作任务和目标,落实责任制。各成员单位今后要多联系多沟通,让协作组织真正发挥起作用。要充分发挥联合打假协作的优势,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和舆论手段,争取尽快打掉几个制售假劣食品药械的违法犯罪团伙,端掉几个大的窝点,查办几起大案要案,并建立长效机制,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强化食品药械市场监管力度,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和用药用械的安全,开创晋冀鲁豫接壤区食品药械联合打假工作新局面。

 

晋冀鲁豫接壤区食品药械联合打假联席会章程

 

(晋冀鲁豫接壤区食品药械联合打假联席会成立大会

2005年6月16日讨论通过)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跨地区的食品、药品(含医疗器械,下同)打假协作,加大对制售假劣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进一步净化食品药品市场,保证群众饮食用药安全,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七条的规定,晋、冀、鲁、豫接壤区的山西省长治市,河北省邢台市、邯郸市,山东省聊城市,河南省濮阳市、安阳市等六市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食品药品监管局),经过充分协商,一致同意组成“晋冀鲁豫接壤区食品药械联合打假联席会”。

第二条  本联席会是晋冀鲁豫接壤区六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自愿参加的,跨地区、开放性的食品药械联合打假协作组织。

第三条  本联席会的宗旨: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保证区域内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为目的,加强打假协作,加大打击力度,建立高效、快捷、协调、有力的联合打假机制,提高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水平。进一步净化接壤区食品药品市场,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第二章  主要任务

 

第四条  沟通交流各成员局食品、药品监管和打假工作经验,相互借鉴,相互促进。

第五条  商讨本接壤区食品、药品监管中共同关心的问题,就有关问题作出相关的决议,并共同遵守和执行。

第六条  建立案件协查制度。成员局各方接到其他成员局的协查件后,应立即协查并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

第七条  建立办案协作制度。涉及跨区域假劣食品药品案件,成员局一方需成员局另一方协助调查取证时,当地成员局应积极配合。

第八条  建立案件移送制度。成员局各方查处的食品药品违法案件涉及协作区其他成员局辖区的,应将案件及时移送。受移送局应及时查处并反馈情况。

第九条  建立信息交流制度。成员局各方的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工作动态应实现互发,对发现的假劣食品药品应互相通报。

 

第三章   组织原则和组织机构

 

第十条  组织原则:平等自愿,相互信任,相互支持,相互帮助,共谋监管。

第十一条 本联席会成立后,有自愿加入者需提出申请,经联席会主席会议讨论通过。

第十二条  议事规则:民主协商,凡有关重大事项由主席会议研究决定。

第十三条  各成员局局长均为本联席会主席,每年牵头组织活动局的局长为当年的执行主席。

第十四条  每年牵头组织活动的局为执行主席方,执行主席方实行轮值制,排列顺序从发起市开始,按顺时针方向轮换,依次是邯郸市局、聊城市局、濮阳市局、安阳市局、长治市局、邢台市局。

第十五条  成员局各方应明确一个处(科)室负责有关联席会的日常性工作。

第十六条  主席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一般应在“五·一”前后召开,对接壤区食品药品监管事项进行决策。

第十七条  各成员局主管处(科)室负责人组成联席会工作会议,对主席会议议定的事项进行协调落实。工作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第四章  成员局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八条  权 利

(一)参加本联席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二)获得其他成员局的办案协助;

(三)对本联席会的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

(四)获得有关信息资料。

第十九条  义 务

(一)遵守本联席会章程,执行有关决议;

(二)接受联席会主席会议委托,完成相关的工作任务;

(三)为其他成员局提供办案协助;

(四)维护各成员局的合法权益;

(五)为本联席会活动提供便利条件,执行主席方负责本年度联席会活动经费。

 

第五章    

 

第二十条  本章程经晋冀鲁豫接壤区食品药械联合打假联席会成立大会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呈报各成员局所在市人民政府和晋、冀、鲁、豫四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

附件:1、案件协查制度

      2、办案协作制度

      3、案件移送制度

      4、信息交流制度

各成员局局长签字:

邯郸市局:                聊城市局:

 

 

 

濮阳市局:                安阳市局:

 

 

 

长治市局:                邢台市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