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饮片炮制是我国传统医药的重要组成部分,中药饮片炮制方法的科学规范是临床用药安全有效的重要保证。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十条规定“中药饮片必须按照国家药品标准炮制;国家药品标准没有规定,必须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炮制规范炮制”。《河北省中药材炮制规范》颁布于1979年,随着我国中药市场的发展,中医临床用药的日益扩大,用药品种日益增多,旧版中药材炮制规范所收载的品种及内容已远远不能满足需要。
为进一步规范中药饮片炮制方法,有效控制中药饮片质量,确保人民用药安全有效,省局组织市、县药品检验所和安国中药材市场等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对《河北省中药材炮制规范》(1979年版)进行了全面的修订、增补,编写出版了《河北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作为我省中药饮片生产、经营、使用和检验以及监督管理的法定依据,于
(省局药品注册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