馆陶县局设立药品行政执法责任岗

发布时间:2005-04-01
为确保药品监管取得实效,馆陶县局在全县各涉药单位建立了药监行政执法责任岗,依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为每个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县乡医疗机构分别制作了行政执法责任岗牌匾,公示执法人员的姓名、照片和联系电话。该行政执法责任岗的设立,既界定了每个执法人员的责任,又开辟了广大消费者进行监督和举报的快速通道,增强了执法人员的责任意识和紧迫感,促进了监管工作的顺利进行。为使该制度落到实处,该局还制定出台了《馆陶县药监行政执法责任岗管理办法》。 (馆陶县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