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局加强GMP认证后监管工作

发布时间:2004-12-14

目前,全省已有173家、74%的药品生产企业通过GMP认证。为确保认证后企业保持认证水平,不出现管理松懈,降低质量的下滑现象,省局按照“统一标准、规范监管、保证质量、促进发展”的原则,把GMP认证工作与日常监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长效监管机制。设立了省药品GMP认证办公室联席会议,通过对缺陷项目进行审定,使日常监督有的放矢更有针对性地追踪检查。以保证通过GMP认证的企业保持认证时水平并不断提高,让GMP真正成为药品生产企业的日常规范。

衡水市局为保证药品生产企业认证后不出现滑波、反弹问题,深入到每个认证企业定期、不定期地进行明查暗访跟踪检查,时刻注意监控企业的人员机构、生产与质量管理、生产设备、工艺条件、仓储条件、《许可证》许可事项变更等情况。发现企业普遍存在对GMP的认识问题,只把认证当成一项任务,没有上升到自觉规范的高度,致使出现:在旧厂房和库房还存放过期失效药品或物料,私自在厂外设库房;个别已认证厂房车间私自改动扩大批量生产;认证时兼任下属企业生产或质量的负责人,不再履行职责;各种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执行不到位等共性情况问题。市局抓住这个“牛鼻子”后,反复摸索制定了《药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要点》,这个“好点子”不仅检查条款明确、内容具体、重点突出,而且可操作性强,不但使执法监督规范,也使企业生产质量管理更为具体化、制度化。

(省局安监处,衡水市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