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武强局加强邮寄药品监管出实招

发布时间:2004-11-18

这一办法得到了省局领导的重视,刘骁悍副局长作出批示:我省邮售假药高发的县(市)可借鉴武强局的做法,治理邮售假药这一顽症,各地要向武强那样主动工作,争得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多出一些真招。

武强局与邮政、公安、工商部门联合制定了《加强邮寄药品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一是各相关部门加强信息互通,认真研究分析当前制售假劣药品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充分发挥各自的监管职能,建立长效监管协作机制。对确有证据证明邮寄假劣药品的,邮政部门要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情况,以便及时查处。二是邮政部门在接受邮寄经营性药品时,可请用户出示药品销售部门出具的发票及相关有效证件,复印件,并设专户留存备查。药品经营单位办理邮寄药品业务应出具药品监督管理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医疗卫生单位办理邮寄药品业务应出具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县辖区内个人办理非经营性邮寄药品业务应出具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有效证件;对非本县辖区人员办理该项业务出具的身份证应经公安部门审核验证。任何单位和个人开设涉药邮箱业务应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后方可办理。三是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执法人员、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严防假劣药品通过邮政渠道寄递和擅自开设涉药邮箱业务,以确保全县人民用药安全有效和社会稳定。对于失职、渎职或者内外勾结参与制售假劣药品的,要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

 

 

(衡水市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