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邱局规范零售药店经营

发布时间:2004-11-18

一是培训提高。今年以来,组织药品从业人员参加省市级岗位培训5次,县局以会代训达8次之多,其中市级岗位培训率达100%。二是定期回访。对药品零售企业实行季度回访制,回访的内容、形式、人员和应备资料作出规定,对日常监管和回访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并抓好落实。三是专人联系。建立各零售药房档案资料,指定专人负责与企业联系,上门服务,现场指导。三项举措,有力地推动了全县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工作进展。

(内邱县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