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深州市药监局出台监督相对人信用等级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04-05-20
深州市药监局制定了《监督相对人信用等级管理办法》,对药品、医疗器械、药包材生产经营企业和乡以上医疗机构实行按信用等级甲、乙分类管理。把自觉遵守药械法律、法规、规章,无严重违法行为(警告以上行政处罚);药械采购、生产、贮运、养护、管理、销售、使用规范;无物价、广告、税收等方面的违法行为(以政府相关部门案件查处为据);积极参加药监部门组织的会议、培训及其他活动的列为甲类单位,实行次年度药械免抽验,经营单位免年检。有一次以上(含一次)严重违法行为被药监部门立案查处的,或违反以上条款之一的被列为乙级管理单位。除依法加大监督检查、查处力度和抽验频次外,将不良行为报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过褒奖守法守信者和惩戒违法失信者,建立管理相对人诚信自律机制。形成良性循环,全面提高监管效能。 (深州市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