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保定易县药监局、卫生局联手为基层药房定规矩

发布时间:2003-12-11
日前,易县局结合实施农民用药爱心工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卫生局联合制定了“易县村卫生所、个体诊所的药房;乡镇卫生院药房和县级医疗单位药房管理办法”。“三个管理办法”根据县、乡、村的不同情况,对质量管理与人员、药品的购进与验收、设施设备与仓储陈列、供药与服务等方面分别做出了具体要求。 (保定市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