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发出通知,强调加强“十一”黄金周旅游期间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

发布时间:2003-09-27

9月23日省局发出通知,强调全面加强“十一” 黄金周旅游期间全省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工作。要求各地 药监部门在加强日常监督监管的基础上,对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进行一次拉网式大检查,尤其要加强对辖区内重点旅游区和景点的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发现和坚决打击利用节假日进行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节日期间各地药监部门深入一线,做好“十一”黄金周旅游期间的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并积极主动地加强与相关部门、新闻媒体的协调,充分发挥相关职能部门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继续与公安部门联合开展好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专项活动。对那些容易在节假日期间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或进行违法经营活动的场所和环节,做好事先分析、安排和部署,作为打击和跟踪监控的重点。对重大案件做到随时上报。           

(省局办公室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