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易县药监局制订执法规范“四个机制”和办案“十看原则”

发布时间:2003-08-13
“四种机制”即:不能违法的防范机制,从案件受理、立案调查、行政处罚等方面分工负责,以防止人情案、关系案、徇私枉法;不敢违法的惩戒机制,按照有关的纪检监察规定及局“八要八不准”规定,处理有过错的执法人员不姑息、不迁就;不许违法的保障机制,为一线执法监督提供强有力的后勤保障;不愿违法的自律机制,通过警示教育,职业道德教育,规范执法成为执法人员自觉的行动。“十看原则”即:看执法主体是否合法;看受罚主体是否确切;看违法事实是否清楚;看证据材料是否齐全;看案件定性是否准确;看适用法律、法规是否正确;看自由裁量是否合理适当;看执法程序是否违法;看有无超越职权;看文书格式要素是否齐全。 (保定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