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防治SARS病毒药物取得新进展,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快速审查上报。

发布时间:2003-05-19
河北省药监局为抗击“非典”,开辟了防治SARS病毒药物的审批绿色通道。在批准河北以岭药业防治SARS的医院制剂 “连花清瘟胶囊”后,为使其能够符合药品审批的条件,建议其在国家认可的P3实验室进行SARS病毒的体外药效学实验,并密切关注其研究进展。 5月13日,河北以岭药业研制的“连花清瘟胶囊”取得阶段性进展。该药物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医学科学院微生物流行病研究所(国家认可的P3实验室)进行的体外药效学实验表明,在药物浓度大于0.09mg/ml时在Vero-E6细胞内可明显抑制SARS病毒。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国家药品审批的有关规定,在第一时间完成了该申报资料的形式审查和现场考核,并已上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 “连花清瘟胶囊”作为我省目前唯一一个体外药效学试验表明对SARS病毒有效的药物,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要求有关职能处室认真组织,积极配合,创造条件,使该药品尽快进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防治“非典”药物快速审批绿色通道,为我省打好防治“非典”攻坚战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