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在防治“非典”疫情蔓延的特殊时期,为及时发现“非典”疑似病人,促使患者早到正规医疗单位进行有效治疗,应加强对治疗发热、咳嗽药品的管理。现对此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药品零售企业必须建立和执行解热、镇咳类药品销售登记制度,并在店堂予以公示。各药品零售企业及工作人员对前来购买上述药品的顾客,应当详细询问,逐一登记其姓名、家庭住址及联系电话等有关情况,并按规定填写“河北省药品零售企业解热、镇咳类药品销售记录”(见附件),力劝患者及时到就近正规医院就诊,必要时应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或疾病控制中心及时报告。
二、此前发布与本通知内容不符的文件,一律以本紧急通知规定为准。
三、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从即日起加大对药品零售企业销售此类药品登记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并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