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期,非典型肺炎在部分地区流行,引起了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加强非典型肺炎的防治工作,保障人民群众防治用药及时供应和安全有效是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为此,我局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在非典型肺炎流行期内,允许有条件的药品零售企业即日起,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专家制定的《非典型肺炎中医药防治技术方案》(试行)中所提供的处方销售成方药品或可代为煎煮成汤剂。各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要立即组织实施。
二、如市场需求量大,而药品零售企业代煎供应有困难,各市药监局可指定辖区内有能力的药品生产企业协助加工,保证市场供应。
三、各市药监部门可根据临床需要,指定有制剂配制条件的医疗单位供应行之有效的中药组方药品,但必须保证药品质量和用药安全,并到当地药监部门备案。
四、各药品流通企业及医疗机构销售的防治“非典”药品,必须确保所有药材、饮片的质量,各级药监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防止假劣药品流入社会,危害人民健康。
五、各级药监部门要加强“非典”防治药品、中药饮片的监督检查,针对有关品种所用原料进行药品抽验。如果发现假劣药品、中药饮片,依法查处。
六、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要组织好相关药品、中药饮片的货源,保障临床诊治及防治药品的供应,不准哄抬药价。各级药监部门要积极配合物价部门监督检查。
七、各级药监部门要强化药品广告审批管理工作,对借防治“非典”之机,以不实之词欺骗消费者的虚假宣传,要严肃查处。
八、各市药监局要加强信息反馈工作,密切关注药品市场动态,遇有情况及时上报省局。
二OO三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