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中开展对诊所、门诊部和专科特色类医疗机构用药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2-12-19
各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近期以来,通过参加省民主评议行风办公室组织的“阳光热线”节目和电话举报,了解到社会上一些诊所、门诊部、专科特色和医药科研类医疗机构用药存在问题比较突出,一些违法违规行为又有所抬头,特别是给患者使用高价非法制剂,群众反映强烈。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保证广大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我局决定在元旦、春节期间集中开展一次对诊所、门诊部、专科特色和医药科研类医疗机构用药进行专项监督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自2002年12月15日开始至2003年2月15日。各级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本辖区的各种诊所、门诊、专科特色和医药科研类医疗机构集中进行一次监督检查。2003年2月20日前由各市局按照检查内容统计上报检查结果及建议。 二、监督检查重点:1、群众举报有违法违规行为的诊所、门诊部、专科特色和医药科研类医疗机构;2、曾经有过违法违规行为的各类医疗机构;3、以医疗广告变相宣传药品(制剂)的各类医疗机构;4、违法外销医院制剂的各类医疗机构;5、非法使用其他医院制剂的各类医疗机构。 三、监督检查的方法与要求:此次专项监督检查活动以对诊所、门诊部、专科特色和医药科研类医疗机构用药监督检查为主,必要时进行抽样检验。各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要站在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的高度,依法、严肃、认真地开展工作,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突出重点,精心组织,务求实效,切实保障广大群众用药安全有效,并及时上报典型案例和查处情况。            二OO二年十二月十一日 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抄送:省政府纠风办、省人民广播电台、局领导、安监处、监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