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近期查处一批药品违法典型案件

发布时间:2016-03-11

近期,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的指导和督办下,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主动出击、深挖违法线索,会同公安机关依法查处了一批药品违法典型案件。具体情况为:

  一、“5·13”生产销售系列假药案。根据群众举报,湖北省黄石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会同公安机关经过长达半年的调查取证,于2015年9月18日出动400多名公安干警和执法人员,在北京、郑州、杭州、长沙、天门、武汉、潜江、荆州等地同时收网,一举查处许某等人生产销售系列假药重大案件。现场收缴各类成品假药188个品种,约14.5万盒(瓶),半成品假药82个品种,约353万粒(支),以及大量制假设备,涉案金额达1亿多元。经查,徐某、张某等10多个团伙从河南、北京等地购进假药原料、包装材料,在湖北省内外多地组织生产“护肺养生舒”、“人知降糖胶囊”等宣称具有降压、降糖功效及治疗皮肤病、风湿骨病等常见病、多发病的假药。该团伙通过网络、报刊发布虚假广告,接受网络订单,经物流中转将假药销售给患者。截至目前,28名犯罪嫌疑人已进入刑事审判程序。

  二、天门市陈某生产销售“醒脑神宝胶囊”假药案。根据群众举报,天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会同公安机关一举捣毁犯罪嫌疑人陈某在天门市马湾镇卢湾村一个废弃的猪场内设置的制售假药窝点。现场收缴粉碎搅拌机、电磁铝箔封口机等制假设备以及大量假药成品和半成品。经查,陈某从2014年4月至7月生产销售“醒脑神宝胶囊”等假药,涉案金额20余万元。目前,犯罪嫌疑人陈某已被移送天门市检察院,进入审查起诉程序。

  三、天门市范某生产销售“生精益椎丸”等假药案。根据群众举报,天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公安机关成功捣毁犯罪嫌疑人范某在天门市竟陵办事处向阳二路的制售假药窝点,查获大量制假售假工具。经查,2013年至2014年,范某从药店购进中药饮片,雇人代加工成中药丸剂,并自己命名为“生精益椎丸”、“回生丹”等。同时,范某在互联网上开设“中医回春堂”网站,向百余名患者推销假药,获利30余万元。2015年2月,天门市人民法院判处范某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一年执行。

  四、襄阳市张某等人生产销售“万艾可”等假药案。襄阳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会同公安机关联合行动,抓获张某、胡某等4人,捣毁位于襄阳市高新区的余岗、孙庄及襄州区的3个制假售假窝点,现场查获“万艾可”“极品海狗”等假药46个品种,涉案金额近700万元。2015年5月,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法院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8万元;判处胡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6万元;判处欧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万元;判处共犯黄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2万元。

  五、枣阳市马某等人生产销售“金刚通痹丹”等假冒藏药案。枣阳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在市场检查中发现,个别乡镇药店正在销售“金刚通痹丹”等产品,涉嫌假冒藏药。枣阳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公安机关,一举捣毁马某等人制售假药的窝点,现场查获假冒藏药“金刚通痹丹”、“藏羚骨钛”等18个品种,计7.8万盒,价值150多万元及大量制假原料和设备。经查,2013年8月以来,马某从张某处购买半成品药丸,从河北、河南等地购买塑料瓶、包装盒及说明书,在马某的制假窝点进行假药生产和包装,将添加化学物质的药丸分装成18个品名,并通过淘宝网等网站进行销售,涉案金额达1200万余元。2015年5月,枣阳市检察院对上述马某等5人提起公诉,目前正在审判之中。

  六、潜江市胡某销售“功夫之王”等假药且无证经营药品案。根据群众举报,潜江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会同公安机关,在某小区一架空层内查获胡某经营的28个品规的药品、医疗器械及保健食品。其中,“功夫之王”、“伟哥1+1”“德国贝克”、“蚁力神”等四个产品经鉴定为假药,货值金额2万元。此外,胡某系无合法资质经营药品。2015年7月,潜江市人民法院以销售假药罪判处胡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七、鄂州市隆泰药店销售“甘精胰岛素注射液”假药案。根据群众举报,鄂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会同公安机关查处了鄂州市隆泰药店销售假药案。该药店从无业人员唐某手中购进的“甘精胰岛素注射液”为假药,涉案金额100余万元。2015年2月,鄂州市隆泰药店涉案人员郭某、无业人员唐某被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八、江陵县高某等人销售“易瑞沙”假药案。根据群众举报,江陵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调查发现淘宝网销售的标示为“Gefitinib?Tablets”(“易瑞沙”)的抗癌药为假药。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与公安部督办下,江陵县食品药品监管局会同公安机关将犯罪嫌疑人高某等人抓获归案,查获各类标示为印度产药品329盒。经查,高某等人销售假药、假冒保健食品22个品种,涉案货值约700万元。2014年12月,高某、梁某被江陵县检察院批准逮捕,同案的邵某、刘某被刑事拘留。目前该案已进入审查起诉程序。

  九、襄阳市张某销售“黄金伟哥”等假药且非法经营紧急避孕药“左炔诺孕酮片”案。2015年3月,襄阳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会同公安机关在襄阳市樊城区人民路捣毁了张某非法销售假药的两个窝点,现场查获其销售的“黄金伟哥”等50个品种,其中涉案的34个产品经鉴定为假药。经查,张某还伪造票据并假借药品经营公司名义,向襄阳市多家药品经营企业非法销售北京紫竹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国家严格管控的紧急避孕药“左炔诺孕酮片”,涉案金额10余万元。7月,襄阳市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张某,同案的涉案人员夏某、刘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十、公安县田某非法经营药品案。2015年6月,公安县食品药品监管局会同公安机关,捣毁田某非法销售药品的仓库,现场查获大量药品。经查,从2012年开始,田某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设仓库,非法销售药品,金额达20多万元。田某非法经营药品金额较大,已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罪,被公安县检察院批准逮捕,目前已进入审查起诉程序。

  十一、罗田县李某等人生产销售“金刚狼”等假药案。2015年1月,罗田县食品药品监管局接群众举报,称从“快乐买卖情趣品”网店购买的“金刚狼”和“勃龙伟哥”等产品疑似“假药”,经检验鉴定,上述产品均含有西地那非药物成分。罗田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经查,犯罪嫌疑人李某自行购买西地那非等药物及制药设备、包装材料,非法生产“金刚狼”和“勃龙伟哥”等假药,并通过淘宝网销售,销售金额达15万余元。同时,李某教唆浠水县 “快乐买卖情趣品”店主张某以同样的方法生产假药,涉案金额37万余元。目前,罗田县检察院对李某、张某以生产销售假药罪提起公诉,现已进入审判程序。

  十二、天门市鄢某、唐某等人销售“万艾可”等假药案。2015年5月,天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接群众举报,反映从互联网上购买的“VIAGRA”(万艾可,俗称:伟哥)服用后有不良反应,经鉴定上述药品为假药。天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会同公安机关经深入调查发现,犯罪嫌疑人鄢某、唐某等人自2014年以来通过互联网销售假冒“VIAGRA” (万艾可)、“CIALIS”(西力士)等壮阳药,并以快递公司代收货款方式完成交易。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督办下,6月,天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会同公安机关抓获鄢某、唐某,现场查获上述假药30余箱,涉案金额达800万余元。目前,天门市检察院已将鄢某、唐某等人以销售假药罪向天门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现已进入审判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