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聘请14位专家担任法律顾问

发布时间:2016-01-29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提升食品药品监管法治水平,2016年1月29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举行法律顾问聘任仪式,聘请马怀德、于志刚、王晨光、王轶、刘俊海、刘作翔、吕立秋、沈岿、李江、张本良、金莲淑、杨小军、胡锦光、高金波等14名法律专家担任法律顾问。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党组书记、局长毕井泉出席活动并讲话。

  毕井泉指出,成立法律顾问组是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具体举措,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的重要体现,也是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智库”、“外脑”作用,推进食品药品法治工作的现实需求。

  毕井泉强调,法律顾问是食品药品监管法治工作的重要力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成立以来,按照中央“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要求,大力加强法治建设,各项工作取得重要进展。但与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相比,与广大人民群众的期盼相比,还有不小差距,需要倍加努力,奋发作为,同时借助包括法律顾问在内的各方面外部力量,推进食品药品社会共治。总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并积极支持法律顾问工作,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过程中的作用,主动听取、认真研究法律顾问提出的意见建议,确保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依法开展。

  王明珠副局长、焦红副局长、郭文奇总监,总局各司局主要负责人出席了聘任仪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