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为鉴敲警钟!河北召开化妆品生产企业、注册人/备案人警示教育会

发布时间:2022-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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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河北省药监局召开全省化妆品生产企业、注册人/备案人警示教育视频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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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5:参会人员(沧州、石家庄、邯郸、邢台)

为推进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落细落实,3月1日,河北省药监局召开全省化妆品生产企业、注册人/备案人警示教育视频会议。会议围绕严查严防严控化妆品质量安全风险,深入剖析了“8·27”生产经营非法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化妆品案,介绍了冬奥化妆品安全保障隐患排查工作经验,通报了2021年化妆品案件查处情况,并对全省280家化妆品生产企业、注册人/备案人进行约谈。省药监局副局长常生茂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分析了当前我省化妆品领域质量安全面临的形势任务,全面排查了化妆品质量安全存在的各类风险隐患,及时向全省化妆品生产企业、注册人/备案人及化妆品监管部门敲响警钟。

会议指出

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药品安全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要求,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化妆品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化妆品质量安全。全省各级监督管理部门和企业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到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各级监管部门要有勇于亮剑的决心,要查处一批大案要案,公布一批典型案例,移送一批犯罪线索,消除一批风险隐患,堵塞监管漏洞,消除监管盲区;企业要有利剑高悬的敬畏心,要刀口向内,全面排查自身存在的风险隐患,及时有效处置发现的风险,要汲取教训、举一反三,防微杜渐。共同构建起我省化妆品质量安全防护屏障,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用妆安全。

会议要求

企业要加强自律,全面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全方位、全过程质量管理,把质量管理与企业长久发展结合起来,不断提高企业整体管理水平。思想上要高度重视,时刻绷紧质量安全这根弦,把质量安全与企业生存、企业发展捆绑在一起。制度上要建立完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要建立完善的风险防控机制,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要建立健全原料以及直接接触化妆品的包装材料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产品销售记录制度。管理上要常抓不怠,建立更加成熟完善的常态化、规范化隐患排查和风险管控管理机制。理念上要与时俱进,提高舆情应对能力,探索开展应急体系建设,全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

会议要求

各级监管部门要以“四个最严”要求为根本导向,坚持依法履责,全面从严监管,消除风险隐患,堵塞监管漏洞,消除监管盲区,筑牢安全防线,确保人民群众用妆安全,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一要加大培训力度,发挥法规宣贯引导力。一方面要加强对监管相对人的宣传培训,特别是作为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注册人和备案人、生产企业,必须全面把握新条例、新规范的相关要求,必须清楚必须履行的主体责任、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必须尽到的基本义务以及过渡期内必须完成的调整和程序。另一方面要加强监管人员自身的培训,不断提高监管队伍自身综合素质和业务技能,推进化妆品监管“四化”建设。

二要强化风险防控力,推进全链条监管。各级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监督抽检、风险监测作用,确保重点产品全盖,强化飞行检查、体系检查、不良反应监测等针对性措施,切实提高发现风险的能力。要落实注册人备案人制度和质量安全负责人制度,落实质量安全负责人法定职责,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持续稳定。要突出问题导向,抓好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工作,深入推进“线上净网、线下清源”专项行动,督促化妆品网络经营者依法履行主体责任,对重点环节、重点品类、重点领域开展严肃整治。要提升抽检靶向性,组织好国家和省本级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适当加强网络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对各类违法违规线索,要建立问题清单,全面进行整改,实施销号管理。

三要重拳出击,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各级监管部门要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要按照《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对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实行最严厉的处罚,以儆效尤。对故意从事违法生产经营活动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以及生产经营企业,加大处罚力度。落实违法行为处罚到人要求,形成强大震慑。对严重违法者,特别是危害儿童健康安全的严重违法者,依法实施顶格处罚。加强行刑衔接互通机制,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主动与公安司法机关保持密切协作,建立健全案件移送、线索通报、证据转换、检验鉴定、信息共享、联合督办、信息发布等方面的行刑衔接机制。

会议以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召开,各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分会场,化妆品监管人员执法人员及全省化妆品生产企业、注册人/备案人主要负责人及质量安全负责人共400余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