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药安办发文!2021年河北省“全国安全用药月”活动即将启帷

发布时间:2021-10-21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广泛宣传普及药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安全用药需求,提高公众药品科学素养,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部署,河北省人民政府药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前印发《关于开展2021年“全国安全用药月”活动的通知》,省政府药品安全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将共同组织举办河北省“全国安全用药月”(以下简称“安全用药月”)活动。

一、时间安排

2021年10月24日至11月30日。各地应结合实际,在此期间围绕活动主题组织开展本地“安全用药月”活动。

二、活动主题

2021年安全月的主题为“安全用药 坚守初心”。

三、宣传重点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也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今年的“安全用药月”将围绕全省药品安全监管领域重点工作,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等,多种形式宣传药品监管成果和安全用药科普知识。

(一)宣传展示建党百年药品监管领域成果。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药品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广泛宣传党和国家以及我省关于加强药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集中宣贯药品监管法律法规制度,集中体现建党百年以来药品监管领域取得的丰硕成果,突出展示我国当前用药的安全性、有效性和可及性,使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二)宣传展示全省药品监管重大举措和成果。大力弘扬伟大抗疫精神,全面宣传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以务实行动守护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的举措和成效;全面展示各级各有关部门抗击新冠疫情,全力保障疫苗和疫情防控药械质量安全,保证疫情防控一线药械物资需求,有效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典型做法和成效。宣传各级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若干措施》,推进药品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的举措和成效,增进公众对我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认知和理解,为药品监管工作开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三)宣传展示医药产业创新发展成果。宣传报道药品审评审批改革以来,各级各有关部门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研发创新,促进医药产业创新发展的举措和成效,展示药品生产、流通产业发展成果。

(四)宣传安全用药科普知识。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等,多种形式宣传安全用药相关理念和使用知识,对儿童、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安全用药进行解读和科普, 形成有效的科普引导,切实发挥药品生产流通企业和使用单位、执业药师的药学服务作用,在全社会倡导健康的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进一步提高公众药品安全科学素养。

四、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参照《2021年河北省“全国安全用药月”重点活动方案》(见附件1),结合本地实际,精心策划活动内容和形式,采用多媒体信息化手段进行宣传报道,提升宣传效果。要有效发动辖区内企业和群众积极参与,确保宣传活动贴近生活、贴近基层、贴近实际,并形成规模声势。要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团体、科研院校、大型企业、新闻媒体、科普组织积极参与,共同开展主题宣传活动。要严格执行国家和各地联防联控机制部署,加强安全防范措施,防止聚集性感染事件发生,确保各项活动顺利进行。

(二)增强活动实效。各地要与省药安办同步启动安全用药月活动,使用统一的“全国安全用药月”标志。要加强广电报刊等传统媒体和“两微一端”等新媒体的融合推广,切实形成全媒体覆盖格局。要积极探索创新,丰富和完善宣传思路与手法,通过户外条幅、电子显示屏等常见方式,积极运用抖音、快手、微信公众号、头条号、动漫、微电影、H5等新型传播手段,着力提升宣传作品的表现力和感染力。要加强“安全用药月”期间相关舆情监测,及时研判,稳妥发布,确保舆论环境平稳有序。

(三)严格纪律要求。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反“四风”,活动中要厉行勤俭节约、轻车简从,严禁铺张浪费、大讲排场和形式主义。

(四)及时总结经验做法。要认真总结“安全用药月”活动成效经验,为下一步做好药品安全科普宣传工作提供借鉴。省药安办将根据情况对各地“安全用药月”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抽查。请各级各有关部门密切关注省药监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药安食美 诚信河北”,及时获取“安全用药月”相关信息。请各市于2021年12月10日前,将“安全用药月”电子版总结报省药安办。

2021年河北省“安全用药月”重点活动异彩纷呈

一、举办河北省“安全用药月”启动仪式

省药监局定于2021年10月24日在河北省广播电视台举办河北省“安全用药月”启动仪式。邀请政府部门、行业企业、新闻媒体、社会组织等各界代表参会,宣传药品监管改革与发展成果,解读“两法两条例”,发布典型案例,展示药品监管部门“为民办实事”活动成效。各市局要同步举行集中宣传活动,主要负责人应出席参与。活动现场要开展宣传、咨询等丰富多彩的活动,并邀请当地媒体进行广泛宣传报道。

二、开展全省药品生产流通企业统一悬挂(张贴)“安全用药月”主题标语活动

“安全用药月”期间,省药监局和各市、县(市、区)局要广泛发动全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通过悬挂条幅、张贴海报、大屏幕播放标语等多种形式,统一宣传安全用药科普宣传用语(关爱生命健康 守护药品安全——2021年11月河北省“安全用药月”活动)。鼓励药品经营企业印制安全用药科普宣传资料,开展用药咨询等服务活动,为社会公众提供安全用药科学知识。

三、开展安全用药进药店活动

省药监局将联合乐仁堂连锁药房,在其石家庄地区200余个门店开展安全用药主题宣传活动,通过互动答题、免费发放手提袋、扑克等科普宣传资料,广泛普及安全用药知识,同时推广省局微信公众号、抖音号、快手号,引导消费者关注新媒体号,学习更多安全用药用械用妆知识。各市要结合本地实际,联合本地大型连锁药房开展相应活动。

四、开展安全用药进公园系列活动

鉴于当前疫情形势,省药监局将在石家庄市选择10个大型公园,开展10场安全用药进公园活动。组织执业药师、医师围绕老年人安全合理用药主题,开展现场药学宣讲,提供药学志愿服务等。各地要充分发挥“科普基地、科普公园、科普站、科普栏”宣传阵地作用,把药品安全知识送到群众身边、融入群众生活,切实提升全民药品安全意识,构筑药品安全社会共治共享格局。各市局应举办不少于5场,各县(市、区)局不少于2场的“安全用药进基地”“安全用药进公园”活动。

五、投放社区电梯海报及公交站公益广告

安全用药月期间,省药监局将投放10000块社区电梯海报,同时以石家庄市裕华路、中山路为核心路段,投放40块公交站牌广告。各地要积极协调当地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公交车站等公共场所,选取重点区域显著位置,制作大幅平面广告进行宣传投放,投放场所至少选择1种,如投放公交站牌广告,数量应不少于10块;如投放其他形式,应不少于2块。县级层面,由市局结合实际对投放形式和投放数量做出要求。

六、开展安全用药知识“多媒体”系列科普宣传

安全用药月期间,省药监局将在抖音平台投放开屏广告,充分发挥新媒体平台的传播作用,扩大宣传效果。各市应借助新媒体力量,运用多渠道和平台提高宣传成效。同时,省药监局将围绕安全用药等主题,创作主题宣传片、动漫微视频、抖音短视频、《药品安全360问》音频等作品,在部门网站和各类媒体进行广泛投放,并将所有作品分发到各市。省政府药品安全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应把抓好安全用药科普宣传作为分内之事,在门户网站转发全省安全用药月专题栏目,在政务新媒体及时转载转播安全用药科普系列作品和安全用药科普知识,着力扩大活动影响力和覆盖面。各地应充分利用当地电视台、电台、网站等新闻媒体及新媒体进行全覆盖投放,提升传播效果。

七、举办“药品安全看河北”访谈活动

省药监局联合人民网河北频道举办“药品安全看河北”系列访谈节目,邀请省局领导及相关处负责同志、市局负责同志、药品安全法律专家、药品企业代表,走进人民网河北频道,围绕宣传解读“两法两条例”、药品监管重大政策和监管成果等进行访谈,并在人民网河北频道进行重点宣传报道。联合河北电视台都市频道举办“药品安全大家谈”系列访谈节目,通过街头采访形式了解社会公众安全用药用械方面的误区,对普遍存在的用药用械误区进行梳理,邀请我省药学方面权威专家,逐一对用药误区进行解读,引导公众安全合理用药,并在河北电视台都市频道播出。

八、举办药品安全“公众开放日”活动

组织“红色药检”党建联合工作机制成员单位(省、市、县药品检验机构)及优秀药品生产企业,统一开展“公众开放日”活动,开放科普基地展厅及实验室,邀请媒体记者、公众代表、师生代表等现场参观,了解药品生产质量控制过程,了解药品检验工作,增进公众对药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直观体验,提升公众药品安全获得感。

九、开展“寻找河北最美药师”活动

在全省开展“寻找河北最美药师”活动,以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医药企业及科研单位药学从业人员为重点,号召社会公众广泛参与推荐活动,通过各广电报刊网络媒体展示执业药师优秀事迹,树立执业药师良好形象。同时,组织最美药师团队开展全省巡回宣讲活动,展示我省药师风采,加强药师职业自律。

十、举办“药品安全科普讲解大赛”

动员和组织各级药品监管部门积极参加药品安全科普讲解活动,通过讲解大赛在全社会广泛普及药品科学知识、倡导安全合理用药,传播药品安全知识。

十一、积极配合国家局各项重点活动

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第十届“药品安全网络知识竞赛”,精准传播安全用药科学知识。积极宣传国家药监局精心制作的药品安全知识海报、微视频和微动漫等,广泛传播安全用药科学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