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中医药独特作用!河北省药监局批准6种防治新冠肺炎中药制剂!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02-26

疫情发生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多次强调坚持中西医结合治疗。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中西医结合,加大科研攻关力度,加快筛选研发具有较好临床疗效的药物。”

河北省是中医药大省。在疫情防治过程中,河北省定点收治医院均建立了中西医结合的诊疗机制,坚持中西医并重,充分发挥中医药的独特作用,向新冠肺炎亮剑。

为推广应用中医专家临床诊疗经验,更好发挥中医药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治中的作用,日前,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先后批准3家医院的6个治疗新冠肺炎中药制剂,分别是:河北省中医院的香苏化浊颗粒,河北以岭医院的连花清咳颗粒,迁安市中医医院的清肺解毒合剂、培元抗感合剂、清热宣肺合剂、祡葛解毒合剂,这标志着在中医辨证施治理论指导下,针对河北病例特点的中药制剂,将及时应用到新冠肺炎患者的治疗过程中。

省药监局法规审批处处长李讯指出,以上制剂可在河北省防控新冠肺炎的定点医院、发热门诊、预检分诊点、集中隔离点,以及其他防控工作需要的单位等调剂使用。不适用于健康人员,也不得在零售药店销售。

6个中药制剂介绍

“连花清咳颗粒”由中国工程院院士吴以岭研究团队,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推荐用药“连花清瘟胶囊”基础上加减化裁而形成。

“香苏化浊颗粒”由国医大师李佃贵教授研究团队以“浊毒理论”为指导,结合新冠肺炎发病特征和临床表现而形成,并在河北省定点收治医院——石家庄市第五医院临床应用。

清肺解毒合剂、培元抗感合剂、清热宣肺合剂、祡葛解毒合剂等4个处方由迁安市中医医院结合前阶段临床治疗新冠肺炎经验攻关研制而成。

为解决防疫急需,积极推广具备临床治疗经验的中药制剂,省药监局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将防治新冠肺炎中药制剂纳入应急审批通道,果断采取行政措施,将医疗机构制剂传统工艺备案、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委托配制和医疗机构制剂调剂使用三项审批事项合并办理,简化申请资料,在信用承诺基础上容缺审批,办理时限由原来的70个工作日压缩至3个工作日,以最短时间将6种防治新冠肺炎中药制剂应用到临床。

同时,坚持把住处方来源这一关键点,要求医疗机构申报的治疗新冠肺炎中药制剂处方,必须为国家或我省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部门公布的新冠肺炎诊疗方案收载的,或经诊疗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核通过的协定处方,符合辨证施治理论,以确保处方疗效、制备工艺相对成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