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届中国药物警戒大会召开

来源:中国医药报

发布时间:2019-11-21

本报广东讯 (记者郭婷)近日,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评价中心(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主办的第七届中国药物警戒大会在广州召开。此次大会聚焦药物警戒与监管科学,立足药物警戒发展新趋势和新成果,汇聚国内外药物警戒前沿思想和智慧,旨在促进中国药物警戒领域的学术交流,助力国家药监局药品监管科学行动,推进药物警戒的国际化、现代化、规范化、科学化。国家药监局副局长陈时飞出席大会并讲话。

经过多年发展,我国药物警戒工作取得长足进步,法律法规体系、监测评价体系不断完善,报告数量和质量稳步提升,风险控制手段更加成熟,疫苗监测评价不断强化,国际合作持续加强。近5年来,发布《药物警戒快讯》57期,对100余个品种采取了修改说明书的安全风险控制措施,切实发挥了维护公众用药安全的作用。

陈时飞指出,药物警戒是药品监管的重要工作内容,是保障公众用药安全的重要手段,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药物警戒制度是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赋予的重要责任。在新时期、新形势下,药物警戒工作要适应药品监管体制机制,充分发挥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和不良反应监测机构的作用,保障监测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要适应药品监管新法规,药物警戒制度作为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新增的制度之一,要加快其顶层设计;要适应药品监管国际化,积极参与到国际化进程中。

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首次明确提出“国家建立药物警戒制度”,把药物警戒工作提升到国家制度层面,中国药物警戒工作发展翻开了崭新篇章。从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到药物警戒制度,监测内涵从单纯的上市后监测到全生命周期监测,监测范围从药品不良反应到药物的误用、滥用和用药错误,监测手段也从被动监测到包括安全性研究的多措并举。

陈时飞强调,新时代药物警戒工作要彰显新作为。当前要在凝聚科学认识、建立制度体系、完善组织体系、提升能力水平、强化闭环管理、深化国际合作六个方面寻求突破。他指出,要研究制定国家药物警戒制度及配套文件,指导推动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医疗机构等开展药物警戒工作,形成较为完备的制度体系。他要求,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要建立药物警戒体系,设立专门机构并配备专职人员,依法主动承担药物警戒工作,持续开展药品风险获益评估,采取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建立健全药物警戒机构,做好药物警戒信息报告和监测等相应技术工作。

据悉,本届大会由主会场和5个分会场组成,来自国内外的43位专家学者就各自领域的最新成果发表了主题报告。在主会场,世界卫生组织、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英国药品和健康产品管理局、日本药品医疗器械管理局代表介绍了世界范围药物警戒的最新动态与前景;解放军总医院教授、中国工程院院士陈香美介绍了药物警戒对于临床医师的意义;其他国内专家学者和政企代表等紧扣药物警戒与监管科学主题作了专题报告。在分会场,专家们围绕药物警戒发展与中国实践、监管科学与真实世界证据、I CH指南转化与实施、创新药上市后监测与评价、药品风险评估与控制等相关主题发表精彩演讲,和与会代表进行了深入交流探讨。

来自全国各地的药品生产企业、医疗机构、药品监管部门的近千名代表参加了本次大会。与会者表示,中国药物警戒大会搭建了信息交流、学术研讨、应用合作的优质平台,有助于推动我国药物警戒工作在研究和实践领域的不断发展、持续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