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启动酒类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发布时间:2018-01-19

近日,省局印发《关于开展酒类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并出台工作方案,决定自2018年1月至3月,在全省开展为期3个月的酒类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此次整治将全面排查酒类产品生产、销售以及餐饮服务环节风险隐患,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督促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整治的重点对象是:酒类产品销售者及餐饮服务提供者,制假售假黑窝点,酒类产品生产企业;重点产品是:白酒、葡萄酒及果酒、其他酒(配制酒、其他蒸馏酒、其他发酵酒),特别是散装销售的白酒和外地小作坊生产的白酒、其他蒸馏酒等酒类产品。重点问题是:使用工业酒精等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生产、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违规行为;经营假冒伪劣酒类产品,特别是无合法来源、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酒类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整治分为三个阶段,一是全面排查登记。围绕整治重点,对辖区内酒类产品销售者及餐饮服务提供者、酒类产品生产企业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尤其要对散装白酒经营者普查登记,对其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及从业人员、生产经营场所、原辅材料采购等信息予以登记,建立健全监管档案。对发现的酒类产品小作坊依法予以取缔。督促指导生产经营者开展自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严禁使用工业酒精等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加工白酒。经营者及餐饮服务提供者必须依法从正规渠道购进酒类产品,并按规定在散装酒类产品容器或包装上标明相关信息。酒类生产经营者及餐饮服务提供者应严格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追溯信息记录等要求,确保发生质量安全问题时产品可召回、原因可查清、责任可追究。二是开展集中检查。结合春节期间酒类市场供需旺盛特点,各地要进一步明确酒类产品生产经营重点环节、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集中力量集中时间进行检查,特别是对近年来监督抽检不合格、群众投诉举报及排查发现风险隐患的,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各地要对酒类销售者及餐饮服务提供者开展集中检查,重点检查无标识、标识不全或标识信息不真实的酒类产品,严肃查处票证不全,来源不明的酒类产品。要在重点地区重点查处无证酒类产品生产加工单位。各地对采用液态法或固液法生产白酒的企业,要加强原酒的检查检验。三是加强抽检监测。各级监管部门要结合年度抽检计划,加强酒类产品抽检和监测,重点加大散装白酒经营单位的监督抽检频次、范围,重点检查酒类产品的标签标识等安全指标。对问题产品,要及时处置、彻查原因、控制风险。发现枣酒及白酒中安全指标超标,要立即采取紧急措施,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查封扣押涉案原辅料、设备设施及产品,追查涉案原料、生产源头和销售流向,防止事态蔓延,严控产品安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