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明年7月1日起实施

来源:健康报网

发布时间:2016-12-26

国家主席习近平12月25日签署第五十九号主席令。主席令说,《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6年12月2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12月25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的专题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长王国强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作为第一部全面、系统体现中医药特点的综合性法律,将党和国家关于发展中医药的方针政策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将人民群众对于中医药的期盼和要求用法律的形式体现出来,对于中医药行业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

当天,《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在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以144票赞成、3票反对、3票弃权高票通过。该法全文分九章,分别为总则、中医药服务、中药保护与发展、中医药人才培养、中医药科学研究、中医药传承与文化传播、保障措施、法律责任、附则。

据悉,1983年,著名中医学家、中国工程院院士董建华等全国人大代表首次提议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2003年,国务院先行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立法工作列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

王国强表示,中医药是中华民族的瑰宝,是我国独特的卫生资源、潜力巨大的经济资源、具有原创优势的科技资源、优秀的文化资源和重要的生态资源。此次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以保护、扶持、发展中医药为宗旨,着眼继承和弘扬中医药,强化政策支持与保障,坚持规范与扶持并重,注重体制机制和制度创新,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制约中医药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有利于促进中医药的继承和发展,有利于建设中国特色医药卫生制度、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有利于充分发挥中医药在经济社会中的重要作用,有利于保持我国作为传统医药大国在世界传统医药发展中的领先地位。下一步要着力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工作,制定中医药法配套规章及制度,严格执法,确保法律落地生根,切实为中医药事业发展提供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