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突破 推进治理体系新常态

来源:中国医药报

发布时间:2015-03-11

——代表委员建言治理体系建设和能力提升
  2015年,是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深入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的关键一年。今年“两会”上,记者采访了多位关注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代表委员,他们建言,新常态下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要抓改革、打基础、谋发展,实现重点问题突破,以尽快建立起适应新要求的机制、制度、办法。
  抓改革——督查市县机构改革
  今年“两会”,全国政协常委、河南省政协副主席高体健在提案中提出,建议国务院对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改革开展专项督查,强力推进市县两级监管机构改革尽快落实到位。
  高体健委员介绍,2013年4月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省市县级政府原则上参照国务院整合食品药品监管职能和机构的模式,结合本地实际,将原食品安全办、原食品药品监管、工商、质监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和药品管理职能进行整合,组建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对食品药品实行集中统一监管,同时承担本级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省市县三级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改革工作,原则上应分别于2013年上半年、9月底和年底前完成。但截至2015年1月31日,全国除省级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全部组建到位外,仅有不到一半的市县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整合组建到位,个别地方甚至尚未启动市县机构改革。
  “国务院已明确的改革方案和时间表迟迟不能落实,在职能交接过渡期将不可避免地出现一定程度的松懈、等待、观望等不良现象和后果。”高体健委员不无忧虑。
  在监管体制改革中,各地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改革形式多样,全国没有统一的改革模式。对此,全国人大代表、海南省台联会长符之冠和全国政协委员、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李赤群都建议,要全面深化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充分考虑食品药品安全特性,适时实施省以下垂直管理,从而建立起符合国情和食品药品监管规律的监管体系。
  符之冠代表表示,为落实食品药品安全政府负总责的要求,强化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应高配地级市以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规格。建议县以下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主管领导由县级常委兼任,加大对食品药品监管人、财、物投入保障力度,提高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机构级别,协调推进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落实各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
  打基础——强化基层队伍建设
  “食品安全的重要源头在农村,难点和薄弱环节也在农村。”高体健委员表示,农村及城乡接合部是食用农产品的生产源头,也是众多小作坊、黑窝点生产加工不合格食品的源头,同时还是诸多假冒伪劣食品的主要倾销地。
  全国人大代表、农工党湖南省委专职副主委蒋秋桃说,由于交通和信息相对落后,食品药品监管机构不健全,广大农村地区成为食品药品监管的难点,建立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派出机构成为当务之急。
  “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所是监管工作的关键力量,是食品药品安全第一道防线。”符之冠代表认为,要按照有关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的执法装备、设备配备基本标准的要求,积极推进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所规范化建设,加快落实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所办公场所、办公设施设备配套、执法装备等基础软硬件建设,落实保障经费,确保基层所有机构、监管有专人、工作有经费、执法有手段、后勤有保障。
  蒋秋桃代表说,在基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技术机构建设缺位现象同样突出。特别是许多地市县级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没有实现全面覆盖,中西部地区受限于资金和人才条件,检验检测机构建设明显滞后。
  蒋秋桃代表提出,在建设基层检验检测队伍的同时,还需要财政加大检验检测设备投入。
  谋发展——完善食药信用体系
  全国政协常委、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康耀红告诉记者:“我国在探索实行食品安全黑名单制度上,步伐要更快一些。”
  康耀红等多位全国政协委员联名提议,加大对食品违法违规企业和有关责任人的联合惩戒力度,并列入食品安全黑名单,向社会曝光,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对列入食品安全黑名单的企业,让其在产品审评、贷款审批上受阻,寸步难行。
  康耀红委员认为,我国各地目前实行或试行的黑名单制度还未能真正发挥有效作用,应建立全国统一的食品安全黑名单平台系统,及时更新信息和数据,使政府监管部门、社会各界和消费者及时掌握食品安全信息。
  “食品药品违法活动愈加隐蔽,犯罪手法不断升级,有必要组建‘食药警察’队伍。”符之冠代表建议。
  符之冠代表认为,目前,许多地方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虽然与公安部门建立了联合打击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工作机制,但在执法力度、行政管理以及专业知识水平上还存在一定的瓶颈问题。因此,需要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设立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公安机构。同时,要扩大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入刑范围,摧毁犯罪分子有恃无恐、心存侥幸的心理。
  高体健委员认为,有必要建立完善全国统一的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并与其他社会信用体系相衔接,加大对企业及其从业者个人信用的褒扬、惩戒作用,促使企业及其从业者重视维护信用,确保向公众提供质量安全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