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部委发文促医药分开发展零售药店

来源:中国医药报

发布时间:2014-09-15

日前,商务部、发改委、财政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6部门发布了《关于落实2014年度医改重点任务提升药品流通服务水平和效率工作的通知》,提出要加快清理和废止阻碍药品流通行业公平竞争的政策规定,构建全国统一市场;采取多种方式推进医药分开;鼓励零售药店发展和连锁经营;增强基层和边远地区的药品供应保障能力。

  各地要依据《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在企业开办登记、药品采购与定价、药品配送商选择等方面存在的使用行政权力干预市场或导致药品价格扭曲及其他阻碍药品流通行业公平竞争、制约全国统一市场形成的政策规定进行清理。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法制办应及时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并于12月15日前报送商务部。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推进药品零售企业分级管理;有关部门在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可探索由规模较大、质量控制严格、执业药师药事服务制度完备、诚信记录好的零售药店,承担医疗机构门诊药房服务和其他专业服务的多种形式的改革。

  要结合深化医改和医药分开试点,提高零售药店在药品终端市场上的销售比重,清理妨碍零售连锁药店发展的政策性障碍,缩短行政审批所需时间;发展改革部门要依法查处药品生产流通企业与医疗机构在药品销售中存在的各种价格垄断行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在配合“加快发展药品连锁经营”等工作的同时,加强行业准入退出管理与行业规划的衔接,鼓励企业开展兼并重组,做好新修订药品GSP的贯彻执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逐步扩大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覆盖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