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出台法制食药监部门建设意见

发布时间:2014-05-09

为适应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新形势、新任务,提高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工作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日前,省局制定出台《关于加快推进法治食药监部门建设的意见》。

《意见》明确了法治食药监部门建设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强调了新形势下加强法治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确定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法治建设的总体要求和重点任务,对法治食药监部门建设作出了规划和部署,是全省食药监系统加快推进法治建设的指导性文件。

《意见》分为八个部分,共24条。《意见》明确,要加强组织领导,为法治食药监部门建设提供组织保障。一是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二是推行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和法律知识测试制度;三是加强法制机构和法制队伍建设;四是建立和完善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知识和法律法规学习培训制度。

《意见》要求,要加强制度建设,为法治食药监部门建设提供基础保障。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体系,增强规章制度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要建立健全决策机制,完善内部决策规则。要建立健全行政决策机制,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建立重大决策听证、论证制度,完善行政决策内部规则。要严格行政执法,确保法律法规正确实施。要严格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规范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规范执法主体;要强化执法监督问责,增强执法监督效能。要全面建立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坚决落实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全面推进政务信息公开,自觉接受外部监督;要依法化解矛盾纠纷,服务和谐社会建设。要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机制,改革完善行政复议制度,切实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建立健全重大食品、药品、医疗器械违法案件督查督办制度。

《意见》强调,建立加快推进法治食药监部门建设工作的监督检查机制,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措施落实到位。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法治建设情况的督促指导和监督检查,切实做到年初有部署、年中有检查、年末有考核,考核指标纳入部门的目标考核、绩效考核评价体系。通过加强督促检查,切实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任务、工作措施、工作责任落到实处,全面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事业的长远发展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