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利用“大数据”推进“大药品”监管

来源:中国医药报

发布时间:2014-04-08

日前从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了解到,该局今年创新监管思路,提出利用“大数据”推进“大药品”监管,通过综合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等各环节的监管情况,对检查、检验、监测中的各种数据深度分析和利用,找出问题发生发展的规律,针对容易出问题的产品、存在隐患的环节或企业,直击“病灶”,对症下药。

  河北省局副局长许彦增指出,监督检查、产品检验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是执法人员履行监管职能的三项基本手段。但是目前检查、检验、监测等工作手段结合得不够好,监管部门真正通过检查、检验和监测手段发现、识别和控制药品风险的能力还比较薄弱,对数据的分析利用和风险预警作用重视还不到位。2013年,河北省共收到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4.8万份,药品检验数据资料1万多份。利用这些数据,通过一定的分析工具和方法,就能发现很多系统性的、潜在的质量风险。今年,河北省局将把检查、检验、监测中的各种数据充分利用起来,进行综合汇总、分析、研判,筛查风险隐患点,充分发挥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药品抽验的预警和评价作用。

  推行“大药品”监管,各监管环节必须加强合作。今年,河北省药品生产流通监管、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药品检验等各部门将全面加大沟通联动力度,彻底克服“单兵”作战的缺陷,形成对药品的全过程、全环节“合成”作战局面。药品生产流通监管部门及时把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产品反馈给监测和检验部门,加强针对性监测和检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药品检验部门也将及时把检验和监测结果反馈给药品生产流通监管部门,加强对问题药品的监管。

  建设大监测体系,延伸监测触角,对及时发现和处置药品安全风险隐患至关重要。今年,河北省局将着力推动基层监测机构建设,对目前尚未成立基层监测机构的市县,借助机构改革契机,争取设立独立的监测机构,并积极推动在二级以上医院建立监测哨点,同时以新上市创新药和高风险药品为重点,推动药品生产企业开展重点监测工作。将企业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情况与药品GMP认证、监管频次、诚信等级分类等工作结合起来,将其作为日常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督促企业及时上报监测报告和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

为强化数据收集,提升监管效能,河北省局今年将加快推进药品全品种电子监管建设,在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开展质量追溯试点,年底前完成零售药店电子监管和全省药品生产电子监管系统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