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举成立新一届基层党组织的通知

来源:机关党委

发布时间:2019-04-09

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挂牌成立,内设机构已组建完成,为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更好地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结合工作实际,现就做好新一届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方针,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通过选举基层党组织,进一步优化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结构,推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全面进步全面过硬,为推进药品监管事业科学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组织保证。

二、基层党组织设置

为使各处室(单位)负责人充分履行“一岗双责”职责,更好地开展工作,局机关以处室为单位设置党支部,直属各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设置基层党委或党支部。

党员7人以上的设立支部委员会;正式党员7-10名的支部设3人支委,10名以上的设5人支委,支委数为单数。党员不足7人的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增选副书记1人。

支部委员会一般设书记、副书记、纪检委员(纪检委员单列)、组织委员、宣传委员;根据需要还可以设群工委员、统战委员、保卫委员等,委员少的可兼任。

基层党委应当设立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应当由党的基层委员会副书记或者相应职级的党员干部担任。不设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部门,党的基层委员会中应当设立纪律检查委员。

三、有关要求

(一)各处室(单位)要高度重视新一届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要促进党内民主和党务公开,切实尊重和体现党员民主权利。

(二)各处室(单位)要充分准备,认真总结以往工作,进一步统一思想、凝心聚力,明确今后发展方向和根本任务,通过党员大会加强党组织建设,着力提升基层党组织建设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全面增强基层党组织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将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到实处。

(三)各处室(单位)要切实加强对选举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充分了解本单位党员和党组织的具体情况,严格按照程序组织实施,在广泛征求意见,充分酝酿的基础上提出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报机关党委审核后,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进行选举。留存好相关资料,并在《党支部工作手册》上做好记录。基层党委要组织好所属支部的选举工作。

(四)各处室(单位)新一届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于4月8日开始,4月23日结束;并于4月25日前将选举结果报局机关党委,待新一届机关党委成立后统一批复。



机关党委

2019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