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委员会关于各支部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2-30

各党委、总支、支部:

根据省直工委《关于省直基层党组织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的通知》要求,现就以党支部为单位认真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题和召开时间

党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要紧紧围绕严格党内生活,严守党的纪律,深化作风建设这个主题,于20151月底前召开。

二、认真做好准备工作

1.制定会议方案。各党委、总支、支部接到通知后,要制定专题组织生活会方案,确定会议召开具体时间、主要议程。

2.认真组织学习。以支部为单位,紧扣生活会主题,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的讲话,学习党章和中央关于党内生活的有关规定,学习省直工委 《关于严格省直机关党的组织生活的若干规定》,增强纪律观念,统一思想认识。

3广泛征求意见。各支部要深入征求本支部党员、群众及工作对象的意见建议。征求到的意见要认真梳理,并向党员个人进行原汁原味的反馈。涉及到党员领导干部个人的意见建议,由支部书记原原本本地反馈给党员领导干部本人。

4普遍谈心交心。支部书记与每个党员之间、党员与党员之问,相互谈心交心,交换看法,沟通思想,认真开展会前谈心活动。谈心要诚心诚意,对他人的意见要入心入脑,举一反三,为开好专题组织生活会打好思想基础。

5撰写对照检查材料。在认真学习、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要认真梳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任务落实情况,按照 “衡量尺子严、查摆问题准、原因分析深、整改措施实” 的要求,由支部书记主持起草支部班子对照检查材料,提交支部班子成员讨论修改。党支部要组织每名党员围绕存在的问题,对教育实践活动中提出的个人整改措施兑现情况进行梳理,对照中央八项规定结合征求到的意见、谈心情况和自身岗位特点,认真进行自我剖析,撰写对照检查材料。党支部班子和党员个人的对照检查材料要少讲成绩,多讲问题,少讲外因,多讲内因,少讲过程,多讲思想,真正把存在问题的深层次原因搞清楚,明确努力方向。党员的对照检查材料由支部书记审核签阅。

三、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

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各支部组织生活会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专题组织生活会。会上,全体党员要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自我批评,要严于解剖自己,敢于正视缺点、不足和错误,对别人提出的意见,正确的要诚恳接受并切实改正,与实际情况有出入的,要实事求是地作出说明。相互批评,要坚持实事求是,敢于触及实质性问题,不隐瞒观点,同时又要从团结的愿望出发,与人为善,不搞无原则纠纷。要注意方式方法,把功夫下在会前,放在谈心交心中,对拟开展批评的问题,会前充分沟通和交换意见,取得共识后,在会上进行交流,以利于达到“团结——批评——团结”的目的。

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从支部书记开始,首先进行自我批评再由支部所有党员逐一对其提出批评意见,然后由本人表态;支部班子成员及其他党员照此做法依次进行。

四、整改落实

1完善对照检查材料。会后,支部班子成员和全体党员要按照与会人员发言情况,修改完善对照检查材料,并交由支部留存。

2制定整改措施。各支部要对组织生活会上查找出的问题和会前征求到的意见建议和谈心情况,进行认真的梳理归纳,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目标、重点措施、责任主体和整改时限。每名党员要针对自身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整改措施要经党支部书记审阅把关。党支部和每名党员的整改计划(措施)在支部范围内进行公示,自觉接受党员和群众监督。

五、相关要求

1会前准备工作。各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召开五天前报局机关党委,机关党委书记、专职副书记和机关党委委员除参加所在支部的专题组织生活会外,至少列席一个支部的专题组织生活会。

2落实工作责任。各支部要对专题组织生活会高度重视,切实抓好各项要求的落实。器械包材检验院党委、药品检验院党委、稽查局党总支要组织好所属党支部的专题组织生活会。党支部书记作为开好专题组织生活会的第一责任人,要带头认真自我剖析,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带动和引导其他党员干部开展好自我剖析和批评,会后承担制定和落实支部整改措施的领导责任。

3做好材料归档。党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情况要详实记录于《党支部工作手册》。党支部要在2月1日前向局机关党委报送组织生活会专题综合材料。综合材料包括会议议程、会议发言原始记录复印件、整改工作方案、组织生活会情况总结报告,由局机关党委统一保存。

器械包材检验院党委、药品检验院党委、稽查局党总支要对所属支部的专题组织生活会情况进行汇总并按时限要求上报局机关党委,机关党委将对各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情况进行总结形成专题报告报省直工委。(联系电话83720125,请各支部将总结的电子版发至邮箱:lijingyu511@126.com。)


中共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委员会

2014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