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委员会关于在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中开展评选推荐道德模范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1-14

各党委、支部: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在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广泛开展“善行河北”主题道德实践活动,推动形成实现“中国梦”的强大精神力量,激励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广大干部职工为建设全面小康的河北、富裕殷实的河北、山清水秀的河北贡献力量,按照省直工委《关于在省直机关开展评选推荐道德模范活动的通知》(冀直传〔2014〕25号)要求,局机关党委决定,在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中开展评选推荐道德模范活动。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本次评选为“助人为乐模范”、“见义勇为模范”、“诚实守信模范”、“敬业奉献模范”和“孝老爱亲模范”五个类别,并设“省直十佳道德模范”和“省直道德模范”两个奖项。

二、评选标准

省直道德模范候选人的基本标准是: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身体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在工作和生活中追求高尚道德情操并有突出事迹,具有良好的社会反映和群众认可度。

(一)助人为乐道德模范标准:(1)长期坚持帮助无血缘亲缘关系的老幼病弱、鳏寡孤独以及其他困难群众、弱势群体;(2)对遭遇不幸或遭受灾害者奉献爱心,努力帮助排忧解难;(3)热心公益事业,积极参加捐资助学、扶残助残、志愿服务等社会公益事业和公益活动。

(二)见义勇为道德模范标准:(1)在公民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挺身而出,设法进行保护和援救;(2)勇于同正在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义务协助追捕犯罪嫌疑人或提供重要线索,为侦破重特大案件作出贡献;(3)在抢险救灾中,奋力排除险情,保护国家、集体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诚实守信道德模范标准:(1)具有强烈的诚信意识,从事生产活动坚持质量至上,从事经营活动坚持信守契约,从事服务工作坚持优质规范,在合作者和服务对象中享有高度信誉;(2)在人际交往中,真诚待人,实心做事,即使遇到困难,仍坚持信守承诺;(3)坚持诚信为本,操守为重,有拾金不昧等先进事迹。

(四)敬业奉献道德模范标准:(1)具有崇高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立足岗位,刻苦钻研,业务过硬,勇于创新,有重要发明创造或重大贡献;(2)干一行、爱一行,长期在艰苦条件下尽职尽责、默默奉献,恪守职业规范,办事公道、服务优质,赢得广泛好评。

(五)孝老爱亲道德模范标准:(1)孝敬父母(公婆),长期悉心照料体弱病残的老人,使他们享受天伦之乐;(2)关爱子女,夫妻和睦,兄弟姐妹团结友爱,家庭生活温馨和谐;(3)在家人亲属有伤病、残疾等困难情况下,做到不离不弃、守护相助、患难与共。

三、评选程序

(一)组织领导。各党委、支部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认真组织评选推荐工作。

(二)启动时间。11月上旬,各单位要公布道德模范评选标准和推荐办法,广泛动员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及时启动评选活动。

(三)推荐方式。此次评选采取层层推荐的方式进行。各单位可组织本单位进行初评,并在一定范围公示,要根据自身实际,严格把握标准,可以在五类模范中进行有选择的推荐,但一类限报一名(事迹特别突出的可视情况多报)。经各党委(支部)批准后,填报《省直道德模范推荐表》,并附1000字左右的简要事迹材料(含电子版),于11月20日前报局机关党委。

联系人:胡海峰电话:83720123



201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