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脱贫攻坚决战决胜之年。省局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省政府和省市场监管局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新职能、新要求,开拓进取、积极作为,药品监管事业逐步实现队伍壮大、体系完善、机制健全、职能统一的发展新局面,各项工作取得长足发展和进步。为进一步弘扬正气,树立标杆,激励省局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在新时代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征程中奋发作为,在奋力夺取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建功立业,省局决定开展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以下简称“两优一先”)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和数量
(一)推荐范围:党组织关系隶属省局的党员、专(兼)职党务工作者和局属基层党组织。
(二)推荐数量:优秀共产党员比例按照不超过党员总数的15%掌握。优秀党务工作者及先进基层党组织比例按照不超过局属基层党组织总数的30%掌握。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共产党员基本条件。认真学习贯彻党章党规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带头自觉遵守党章,严守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模范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密切联系群众,敢于担当、主动作为、攻坚克难,在贯彻落实“3689”工作部署 、开展“三深化三提升”“三创四建”活动和疫情防控斗争等重大任务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清正廉洁,品德高尚,在工作岗位上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得到党员群众广泛认可。
(二)优秀党务工作者基本条件。认真学习贯彻党章党规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党务工作,具有较高的党务工作专业水平,自觉肩负党建工作主体责任,在组织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当标杆、做表率。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党务工作的方法和途径,注重创新实践,在加强党员队伍和基层组织建设、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坚持走在前、做表率。带头践行党的根本宗旨,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清正廉洁,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从事专职党务工作2年或兼职党务工作3年以上中共正式党员。
(三)先进基层党组织基本条件。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定不移执行党的政治路线,认真贯彻执行党章,切实履行党建责任,党内政治生活制度和党员教育管理制度得到全面落实,注重发挥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服务功能。全面落实党中央、省委省政府和省市场监管局工作部署,团结带领党员群众出色完成药品监管工作任务,在贯彻落实“3689”工作部署 、开展“三深化三提升” “三创四建”活动和疫情防控斗争等重大任务中担当实干、攻坚克难,取得显著成绩。班子健全,按期换届,按时交纳党费,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发挥明显,赢得党员群众的信任和拥护。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两优一先”推荐对象:
1.近三年内,中央或省委巡视发现突出问题,党员干部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受到司法机关处理,以及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中发现问题的。
2.有违纪违法行为或有违纪违法嫌疑,执纪执法部门正在调查处理的单位和人员。
三、评选原则及程序办法
(一)评选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群众公认的原则,自觉接受广大党员和群众监督。
(二)程序办法
1.推荐评选对象
申报先进基层党组织:局属各基层党组织根据年度党建工作情况自行申报,并认真撰写事迹材料,填写推荐和审批表,报局机关党委。
推荐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局属各基层党组织根据评选条件,在广泛征求党员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民主评议党员情况,按评选比例推荐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人选,并认真撰写事迹材料,填写推荐和审批表。
2.确定拟表彰名单并公示
⑴机关党委在各单位评选推荐的基础上,将推荐结果印发各单位,进一步征求局领导、各基层党组织及相关部门意见。
⑵机关党委将根据局领导、各单位及相关部门反馈意见,结合各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情况,提出拟表彰的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初选名单。
⑶公示,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
3.研究确定表彰对象
机关党委委员会对拟表彰对象进行研究审议,报局分党组批准,确定表彰对象。
四、表彰方式
“七一”前夕,机关党委通过召开表彰会或印发通报的方式,对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予以表彰, 为受表彰的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颁发荣誉证书和一次性奖金,为先进基层党组织颁发奖牌。
五、报送材料
请各处(单位)于6月8日前,将下列材料(含纸质、电子版)报局机关党委429室。
1.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情况报告。
2.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和审批表(一式二份)。
3.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1500字事迹材料,先进基层党组织2000字事迹材料。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严格把关。各基层党组织要严格按照评选表彰标准、条件和程序,逐级选拔,好中选优,确保评选表彰工作的严肃性和被表彰对象的代表性、时代性、先进性。
(二)认真考察,客观总结。各基层党组织要广泛听取党员、干部和群众意见,并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公示。认真总结被表彰对象的事迹材料,客观、真实反映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典型事迹,严肃、认真、规范填写各类表格,经各基层党组织书记签字后按时上报。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基层党组织要以庆祝建党99周年为契机,大力开展宣传活动,充分发挥先进典型激励作用,在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中营造比学赶超良好氛围。为夺取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实现“三个圆满收官”提供组织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