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紧盯当前党员干部作风纪律突出问题集中开展整治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来源 :机关党委

发布时间:2020-05-06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纠正“四风”和作风纪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关于持续加大作风纪律专项整治力度的要求,按照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部署安排,省局决定开展排查解决当前一些党员干部精神状态不振奋、工作作风不扎实,一些窗口单位服务质量不够高、效果不够好等突出问题整治专项行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河北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聚焦当前省局党员干部在保障疫情防控和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开展“三创四建”活动、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调整等重点工作任务中存在的作风纪律突出问题,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开展整治专项行动,推动党员干部作风纪律实现明显转变,助力省局各项工作走在前、作表率,为奋力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提供坚实作风保障。

二、整治内容

坚持政治站位和群众立场,注重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相结合,全面检视精神状态、工作作风、责任担当、纪律规矩、服务意识五个方面问题,精准施治、靶向治疗。

(一)精神状态不振。安于现状、不思进取,对当前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形势缺乏清醒认识,在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方面责任感、紧迫感、使命感不足;对分管工作既没想法又没办法,“小富即安、小进即满”, 进取精神不够,缺乏“事争一流、唯旗是夺”的精神和魄力,满足于一般化,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对待本职工作心不在焉、拖拖沓沓,推推动动、不推不动;自我要求不严,萎靡不振,松松垮垮,得过且过等。

(二)工作作风不硬。缺乏干事创业的冲劲和狠劲,攻坚克难的劲头和办法还不够多不够硬,面对新要求和复杂问题,看困难多、想办法少;对待本职工作底数不清、情况不明、政策不熟、业务不精、标准不高;对待上级安排的工作任务决心不大、虚于应付, 只在表面上做文章,没有坚决完成的信心和勇气;对待工作中出现的苗头性问题不能做到未雨绸缪等。

(三)责任担当不强。用新理念推动工作不够,缺乏履行岗位责任的意愿和勇气, 有难度的事不愿干,有风险的事不敢干,没先例的事不肯干,工作“耍滑头”、办事“踢皮球”,习惯于把矛盾上交、任务下派,搞选择性落实、当“太平官”;缺乏解决问题的韧劲和魄力,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思想作祟,怕被追责而不想、不敢、不愿担当;对待上级安排部署的工作挑三拣四、拈轻怕重、推诿扯皮,只为完不成任务找理由,不主动进行自我反省和自我批评等;围绕药品监管改革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招法不多、创新作为不够等。

(四)纪律规矩不严。遵章守纪意识不强,纪律观念淡薄,我行我素,自由散漫,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执行领导在岗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重要事情不请示、不报告;不执行请销假制度,上班时间玩游戏、办私事,迟到早退,乱窜岗位,开会想来就来、想走就走;对疫情防控、复工复产、信访稳定等领域的纪律规定和措施要求落实不到位,对发生的问题或事故掩盖事实、弄虚作假、报喜不报忧等;对事业单位改革部署乱猜乱传、说三道四,擅自发表和散布不负责任的议论,或信谣、传谣、编谣,以及聚众串联、非法上访、制造网络舆情等。

(五)服务意识不够。群众观念淡薄,对待群众合理诉求不理不睬, 不主动服务,不跟踪问效,服务群众不尽心、服务企业不尽力、服务发展不尽职,“门好进、脸好看、事仍难办”、 “不贪不占也不干”;在审评审批、检验检测、现场核查、执法检查、稽查办案等领域,服务市场主体和群众不够及时、精准,执法不严,处罚不公,滥用自由裁量权,同案不同罚;窗口服务制度不落实,服务承诺形同虚设; 以机构改革为借口,任意延长行政审批事项的时限,吃拿卡要;“放管服”改革不到位,惠民利民政策不落地,群众满意度不够等。

三、时间步骤

整治专项行动自4月28日开始,6月25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学习部署阶段(4月28日至5月9日)

1.深入学习,统一认识。协调推动各部门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讲话》《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总结大会上的讲话》,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持续解决困扰基层的形式主义问题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作风保证的通知》《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全省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工作推进会议精神、省委办公厅《关于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实施容错纠错的办法(试行)》、省纠风办《关于紧盯当前党员干部作风纪律突出问题集中开展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省委省直工委《2020年持续深化省级机关作风纪律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等,把党员干部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省委工作要求上来,切实增强开展整治专项行动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2.筹划部署,制定计划。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科学制定整治专项行动计划,紧密结合当前疫情防控任务、助力经济社会发展任务、开展“三创四建”活动等重点工作任务,将整治专项行动融入具体任务、融入具体岗位、融入具体行动,确保计划有效可行。各直属单位要结合事业单位改革调整部署后面临的形势任务,召开动员大会,深入进行思想发动,作出工作部署。

(二)查摆问题阶段(5月10日至5月22日)

3.深挖细查,找准问题。坚持对照职责使命、对标先进典型,认真检视差距不足;坚持发现问题是能力,改正不足是成绩,不纠辨子、不打棍子,认真查摆精神状态不振、工作作风不硬、责任担当不强、纪律规矩不严、服务意识不够等方面问题,找准影响干事创业的弱项短板。

4.制定措施,建立台账。各处(单位)对查摆出的问题逐一制定整改措施,建立整改工作台账;整改措施要做到针对性强、可操作,整改工作台账要做到问题清单、措施清单、责任清单、效果清单等内容详实,完成时限明确,坚决防止走过场、搞形式。

(三)整改验收阶段(5月23日至6月20日)

5.集中组织整改。采取思想教育、评比竞赛、经验推广、典型曝光等方式,将整改措施落实到具体行动上。积极开展问计群众、问计企业、问计基层“三问计”活动,优化业务办理流程,提升工作效能和服务质量。注重责任落实,将整改责任落到具体人头、将整改措施细化到每个环节、将整改进度落实到具体日期,对整改效果提出清晰标准,确保整改工作扎实有序,一步一个脚印。

6.开展效果检查。6月20日前各处(单位)对整改效果进行自我检查、自我验收并报告结果。对整改不到位的问题,要重新制定“补课计划”,并跟踪后续整改情况。省局将结合“三创四建”活动、模范机关创建和党支部质量提升工程等活动,对各单位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纠正和处理,性质比较严重的,要提出批评或通报,涉嫌违纪的,移交纪委监委机关。

(四)总结巩固阶段(2020年6月21日至6月25日)

7.评比总结。综合各处(单位)自我评估报告和实际检查验收情况,对各处(单位)整治专项行动的实际效果进行评比总结,推广宣传在整治专项行动中涌现的先进成绩、先进经验、先进事迹。对自身问题认识不到位、整改措施不合理、推动落实无成效的单位,提出改进意见建议,限期纠正。各单位的评估报告,于6月22日前报局机关党委。

8.建章立制。跟进研判发现带有普遍性、规律性的问题,研究制定相关制度,把整治专项行动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固定下来,不断扎牢作风纪律建设的“制度笼子”。

四、保障措施

整治专项行动必须在务求实效上下功夫,省局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统一部署,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活动不走过场,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一)坚持以上率下。局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好头,坚持走在前、作表率,下力量抓好分管处(单位)专项整治工作,对重点难点问题亲自研究、推动解决。各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谋划、亲自推动,每项重点工作都要有工作目标要求,有时间节点要求,有可行措施保障,一项项推进。

(二)加强宣传引导。加大宣传报道力度,营造专项整治的强大舆论声势。充分利用省局政务网站、微信公众号、一楼大屏幕等媒体平台,积极宣传专项整治中涌现的先进事迹和工作成效,推广先进做法,树立先进典型,营造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督导检查。专项整治期间,省局机关党委(纪委)将开通举报邮箱、设置举报箱,并采取定期检查、随机抽查、明察暗访、跟踪督查等形式,对专项整治活动每个阶段的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专项整治不认真、解决问题不到位、推进工作不扎实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公开通报批评和公开曝光,促进专项整治活动取得实效。

(四)搞好统筹协调。坚持把专项整治与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和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结合起来,聚焦省委省政府重要决策部署、聚焦省局年度重点目标任务落实,将整治专项行动融入具体任务、融入具体岗位、融入具体行动,与药品监管工作协调联动、形成合力,切实做到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