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抓好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落实的通知

来源 :机关党委

发布时间:2020-01-29

各党委、支部: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领导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政治保证的通知》和省委、省政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以党建引领和推进疫情防控工作开展,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用实际行动展现新时代中共党员的政治本色和精神风貌,现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增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

(一)各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树立强烈的政治责任感,站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充分认识疫情防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和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以实际行动践行初心、担当使命,充分发挥党组织凝聚人心、鼓舞斗志、组织群众、宣传群众的战斗堡垒作用,广大党员立足本职、无私奉献、拼搏作为的先锋模范作用,做到“五个带头”:即带头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带头站在防控疫情斗争的第一线,关键时刻不畏艰险、挺身而出;带头发扬科学精神,尊重科学、相信科学,用科学方式防控疫情;带头做好群众工作,引导舆论,扶危济困、弘扬正气;带头顾全大局、遵守纪律、坚守岗位,为当好首都政治“护城河”作出应有贡献。

(二)各基层党组织要激励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在疫情防控斗争中挺身而出、英勇奋斗、扎实工作,经受住考验,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要在疫情防控第一线考察、识别、评价、使用干部,把广大党员干部在疫情防控斗争中的实际表现作为考察其政治素质、宗旨意识、全局观念、驾驭能力、担当精神的重要内容。对表现突出的,要表扬表彰、大胆使用;对不敢担当、作风漂浮、落实不力的,甚至弄虚作假、失职渎职的,要严肃问责,有效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二、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重要作用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面对疫情加快蔓延的严重形势,各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立即行动起来,认真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地落实,做到不缺位、有作为。

(一)完善工作机制。我局已成立药品监管领域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各基层党组织书记要切实负起责任,立足职能职责,带头抓好疫情防控有关工作落实,分兵把守、责任到人。局机关各处、直属各单位要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一旦发现疫情,确保信息渠道畅通,做好应对工作。

(二)做好舆论引导。坚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各项决策部署,维护市场秩序,服务保障防控工作有力开展,全面胜利。广大党员要身体力行、模范践行疫情防控要求,带头弘扬社会正气,坚决抵制谣言散布,教育引导身边群众仔细辨别核实网络信息,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共同维护社会公共秩序。

(三)倡导文明行为。注重养成良好的个人生活习惯和公共卫生习惯,积极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及时向单位和组织报告个人及家人身体状况,自觉配合做好疫情筛查监测。切实减少不必要的外出活动,教育引导身边亲友无特殊情况不出门、不聚餐聚会、不去人流密集的公共场所,有效切断病毒传播途径。

(四)主动服务群众。各基层党组织要积极主动服务群众,引导党员积极参加各类服务活动,结合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社区街道“双报到”工作,带头宣传党和政府有关政策要求,正确把握舆论导向;主动做好药品监管信息发布,引导公众正确理解、积极配合科学参与疫情防控;积极做好释疑解惑工作,及时快捷地向基层群众宣传防治信息,消除恐惧心理,坚定必胜信心,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及时收集生活困难群众的生活需求,最大限度减少因疫情防控对居民群众带来的生活影响;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做好维护稳定工作,全面做好社会面防控。

三、增强责任意识强化责任担当

当前,我省已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疫情防控工作正有序展开。各基层党组织要积极行动起来,在做好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监管、违法经营行为投诉举报处理工作的同时,积极配合地方党委和乡镇、街道党组织,共同努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要团结带领广大党员和群众,恪尽职守、冲锋在前,认真落实防控各项措施,完成好防控各项任务。要切实关心医护工作者,全力予以支持。

各基层党组织要按照工作要求,做好值班值守工作,确保畅通信息报送渠道,加强督促检查,推进工作落实。我局将把疫情防控中工作表现,作为考察识别、评先评优、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对思想不重视、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干部,依纪依规严肃追责问责。我局将评选、表彰、宣传在疫情防控中的先进典型,弘扬社会正气,坚定战胜疫情的决心信心,奋力夺取抗击疫情的全面胜利。

各基层党组织落实情况请及时报送局机关党委。




中共河北药品督管理局机关委员会

2020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