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督导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2-05

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全面掌握各处室(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开展情况,进一步推进局机关和直属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定于2016年12月中旬对各处室(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重点检查内容

(一)处室(单位)纪检组织是否健全。基层党委是否设立纪委、总支(支部)是否设立纪检委员,责任分工是否明确,作用发挥是否明显。

(二)全年召开了几次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班子会议及工作会议,重点解决了哪些问题。

(三)制定和完善了哪些党风廉政建设和预防腐败工作制度措施,开展了哪些廉政警示教育活动

(四)根据《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本处室(单位)存在哪些廉政风险问题及其分布情况,有何预防措施。

(五)本处室(单位)今年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是否出现过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如何化解。

二、检查方式方法

  督导检查采取听汇报、召开座谈会、查阅资料、现场查看等方式进行。

三、相关要求

1.各处室(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督导检查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安排部署。要按照检查内容认真作好准备,形成文字材料,并为检查组提供各项查阅资料。

2.对于督导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措施,进行整改,在以后检查中如有反复出现的问题,将进行严肃批评。

3.检查结果将作为处室(单位)目标绩效考核及年终评先评优重要依据,同时也是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述廉的主要参考依据。


机关党委驻局纪检组

2016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