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1-30

各党委、总支、支部:

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推动学习教育再加压再发力、再深化再升温,按照全省“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调度会议安排,拟于12月中旬对各党委(总支、支部)党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的

安排部署和组织落实情况,看六中全会、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的学习培训是否做到了全覆盖,贯彻落实《准则》《条例》是否采取了有效措施。

(二)学习党章党规、系列讲话等规定内容的完成情况,离退休党员、流动党员等群体的学习效果。

(三)“三会一课一考”等基本制度落实情况,看开展的次数及质量。

(四)基层党建5项重点任务(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工作、党代会代表和党员违纪违法未予处理情况排查清理工作、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检查工作、党费收缴专项检查工作、党员领导干部学习教育工作)推进情况,是否采取了强有力的推进举措,能否按时完成各项任务。

二、检查人员组成和时间安排

1.督导检查工作由纪检组组长范战考同志带队,驻局纪检组、机关党委相关人员参加。

2.时间安排:从12月中旬开始检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检查方式方法

  督导检查采取听汇报、召开座谈会、查阅资料(方案、书记党课讲稿、学习笔记、党支部工作手册等)、现场查看等方式进行。

四、相关要求

1.各处室(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督导检查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安排部署。要按照检查内容认真作好准备,并为检查组提供各项查阅资料。

2.对于督导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措施,进行整改,在以后检查中如有反复出现的问题,将进行严肃批评。

3.检查结果将作为处室(单位)目标绩效考核及年终评先评优重要依据,同时也是各基层党组织书记述职的主要参考依据。


机关党委

2016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