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评选2015年度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3-17

各党委、总支、支部:

为表彰先进,鼓舞斗志,激励广大党员干部在服务食品药品监管科学发展中走在前、做表率,定于“七一”前夕表彰一批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党组织关系隶属局机关党委的基层党组织,共产党员和从事党务工作的专(兼)职干部(新调入党员调入时间不足半年的和预备党员除外),均可参加评选。

(二)评选表彰名额

先进基层党组织及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选比例按照不超过局属基层党组织总数的30%掌握,优秀共产党员的评选比例按照不超过党员总数的10%掌握。

二、推荐评选条件

(一)先进基层党组织

1.领导班子好。班子健全,结构合理,分工明确;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认真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工作部署,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支部书记政治素质高,工作能力强,能够正确处理业务工作与党建工作的关系。

2.工作机制好。严格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积极做好服务党员工作,党建工作制度健全,党的组织生活规范正常,支部工作开展的有声有色,能认真、按时、足额上交党费,《党支部工作手册》填写认真、规范、整洁,党支部日常工作情况和重大活动记录详细。

3.党员队伍好。党员队伍整体素质高,党员政治信念坚定,业务能力和作风过硬,党员宗旨意识强,先锋模范作用突出。

4.工作业绩好。认真落实上级党组织部署的各项工作,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机关基层党组织活动与各项工作统筹兼顾、相互促进,成绩显著。

5.群众反映好。党员作风扎实,为民服务意识强,依法行政,清廉高效,工作作风和工作实绩得到基层群众认可。

6.在本年度能够认真完成重大、突出性工作任务,并取得优异成绩,受到上级部门表彰的基层党组织优先考虑。

(二)优秀共产党员

1.带头学习提高。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定理想信念,善于学习新知识,自觉履行党员义务,按时参加党组织生活,按标准交纳党费,积极做好党组织分配的工作,时刻保持党员的先进性。

2.带头争创佳绩。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埋头苦干、开拓创新、无私奉献,勇于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先锋模范作用突出。

3.带头服务群众。自觉践行党的宗旨,努力改进工作作风,为群众解难题、办实事,切实维护群众正当权益。

4.带头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做遵纪守法的表率。

5.带头弘扬正气。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敢于同不良风气、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

6.在本年度能够认真完成重大、突出性工作任务,并取得优异成绩,受到上级部门表彰或肯定的党员优先考虑。

(三)优秀党务工作者

1.具备优秀共产党员条件,从事专(兼)职党务工作两年以上。

2.忠诚党的事业,热爱党务工作,严格执行党的各项制度,坚持原则,务实高效,无私奉献,密切联系党员、群众,认真学习研究党建理论,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指示、决定。

3.以改革创新精神努力抓好党组织建设,积极研究和解决党建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坚持服务中心、建设队伍,较好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4.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清正廉洁,善于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5.在本年度能够认真完成重大、突出性工作任务,并取得优异成绩,受到上级部门表彰的党务工作者优先考虑。

三、推荐评选办法

(一)推荐评选对象

推荐申报先进基层党组织:局属各党委、总支、支部根据本年度工作情况可自行申报,并认真填写推荐审批表,撰写事迹材料,报局机关党委。

推荐申报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局属各党委、总支、支部根据评选条件,在广泛征求党员意见的基础上,按分配名额推荐优秀共产党员人选,并认真撰写事迹材料,填写推荐审批表;优秀党务工作者每个基层党组织可推荐1名,要认真撰写事迹材料,填写推荐审批表。

(二)确定拟表彰名单并公示

1. 机关党委在各单位评选推荐的基础上,将推荐结果印发各单位,进一步征求各党委、总支、支部及相关部门意见。

2.机关党委将根据各单位及相关部门反馈意见,结合被推荐对象事迹及平时所掌握情况进行审查,提出拟表彰的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初选名单。

3.提请机关党委会审定,并报局党组同意。

4.公示,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

(三)表彰形式

1.机关党委将于“七一”前夕召开表彰大会,对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予以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2.
被表彰的基层党组织、共产党员和党务工作者,分别授予“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先进基层党组织”、“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优秀共产党员”和“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优秀党务工作者”荣誉称号,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材料存入个人档案。

四、评选工作相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对2015年度党建工作认真回顾,进行全面总结。工作总结应当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工作实际,着重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省委八届十二次全会精神,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廉政建设等几个方面予以总结,突出好的做法、经验、典型事例;找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提出2016年度工作思路等。上述材料内容要详实、具体、重点突出,该材料将作为2015年度支部评先的书面交流材料在各党委、总支、支部间传阅。

(二)各单位要加强对评选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深入挖掘基层党组织、共产党员和党务工作者中的先进典型,尤其要注意挖掘立足本职岗位建功立业、具有鲜明时代特征的新典型。
(三)各单位在评选工作中,要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真正把战斗力强、表率作用好、事迹突出、群众威信高的党组织和个人评选出来。
(四)各单位要把评选工作与“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解放思想大讨论结合起来,与食品药品监管中心工作结合起来,学习全国典型和身边典型结合起来,引导广大党员“学习身边人,干好当前事”,以实际行动兢兢业业做好本职工作。使评选表彰活动成为总结经验、选树典型,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的重要载体。

(五)请各单位于3月20日前将2015年度党建工作总结(电子版)和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登记表》(一式两份,A4纸正反打印)报局机关党委。《审批表》中的单位名称一律使用规范全称,要认真核对,确保准确无误。《审批表》(可在“hbfdadw@163.con”邮箱自行下载,密码:83720123)。

联系人:胡海峰,电话:83720123

邮箱:hbfdadw@163.con。 


中共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委员会


2016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