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效能监察的重点和行政许可案卷中应该注意的问题

发布时间:2009-10-12

今天的介绍分为两个部分,一是行政效能监察的目的和监察重点,二是行政许可案卷工作实践中应该注意的几个问题。

首先我先简明的介绍一下第一部分:行政效能监察目的和监察重点。

我们说一个人的行为是有目的性的,有近期目的也有远期目的,一项工作开展同样有它的根本目的, 行政效能检查工作的目的是什么呢。为了使大家对相关政策的实施有一个更深入的了解和体会,有的放矢的做好我们的手头的工作,我下面将行政效能监察的目的做一个简单的剖析。

如图所示,行政效能监察可以看作一种自下而上的手段和工具,通过推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程,最终目的是要促进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当前,政府行政管理体制的核心理念已经演变为建设服务型政府,提供公共服务上来,所以从理论的高度上看,行政效能监察贯穿着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基本执政理念。

服务型政府要求我们政府要代表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经济、社会等事务服务,坚持公开、公正、合法、透明等原则,努力把政府工作重心转移到加强市场调节、社会监管、依法行政、公共服务等职能上来。服务型政府可以认为是“阳光政府、创新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等多种模式一个交叉、综合渗透的这样的结果。建立服务型政府的基本理念可以概括为5个方面,首先要:

  第一,在行政程序上,公开透明,建设阳光政府。政务必须向公众公开,包括政府组织的使命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常用法规公开以及办事结果公开等。

  第二,在行政功能上,要求政府寓管理于服务中,为企业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公平的竞争环境,能为公民提供更加完善的公共服务。

  第三,在行政机制上,要建设创新型政府。我们政府是一种自然垄断性的一个组织,只有不断引入创新、激励和竞争东西,才能提高效率。再者为了适应政治、经济全球化的需要,也必须进行管理制度的创新。还有就是为了解决国内经济发展的具体问题,要求政府制度不断创新。

  第四,在政府行政技术手段上,建设电子型政府。电子政府的建立,不仅可以使老百姓能够得到更广泛、更便捷的信息和服务,而且可以大大降低行政成本,提高政府服务效率,进一步规范政府行为方式,改变政府与企业、公民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做到透明化、公共化,从而达到减少滋生腐败现象产生的温床。

第五,在政府行政规则上,就是要求依法行政,建设法治型政府。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它就要求政府必须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经济与社会事务,摒弃行政过程中的“暗箱”操作,提高行政效率。政府的所有权力要源于法律,使行政过程发生在法律和人民的密切监督之下。

效能监察的目的就是贯彻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精神,体现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基本执政理念,积极发挥省直各部门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的主体作用,强化全省各部门内部管理工作,防止出现有禁不止、有令不行、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工作效率低下等等一系列的问题,促进行政机关能够做到“高效运作,透明管理,优质服务,公正廉洁”,做到社会满意,群众满意,相对管理人满意。这样一个目的。

而效能监察的重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行政机关是否对已经确定取消、转移、下放的审批事项仍在审批的,或擅自设立审批事项和变相设置审批事项实施审批行为的;

  第二,对保留的审批事项是否按规定执行,对取消或实行备案制管理或采取其他管理方式事项及审批事后的监督机制是否落实。

  第三,审批事项是否在服务中心(窗口)集中办公,现场办理;是否按“中心”办事流程操作;是否实行“一门受理、抄告相关、内部运作、限时办结”的运作方式。

  第四,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健全,执行政务时是否依法公开公正,有否存在徇私舞弊,以权谋私和越权办事现象。

  第五,办事效率是否明显提高,有否存在互相推诿、上推下卸、议而不决、拖而不办的现象。

  第六,各单位及工作人员有否存在不及时处理社会公众和申办对象投诉的,以及在办理过程中接受申办对象礼物和宴请的。

  第七,各单位工作人员是否做到语言文明、行为规范、耐心周全地回答申办对象提出的问题;是否尽职尽责,保质保量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有否存在“浮”、“懒”、“散”等现象。

  第八,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重点工程招投标、土地拍卖、产权交易、政府采购、药品采购、机电设备进口招投标等交易机构是否与政府管理部门脱钩,是否统一纳入交易平台。

第九,专家审评制度是否规范

这就是我们要介绍的行政效能监察的目的和监察的重点。

第二个部分行政许可案卷应该注意的问题

行政许可案卷规范应该注意三个方面的问题第一是合法性问题,第二是规范性的问题、第三是立卷归档的问题。三个方面都符合标准了就是一个规范的案卷。

首先谈一下合法性的问题

合法性就是指行政许可案卷要做到4合法主体合法、许可事项合法、适用法律依据合法和程序合法等四个方面合法。

首先什么是主体合法

(一)必须得有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才能够实施;

(二)行政机关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

(三)实施行政许可必须符合法定权限。

(四)实施行政许可的执法人员须持有省政府颁发的行政执法证件。

许可事项的合法

(一)受理的许可事项属于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

第三个我要说的是许可事项合法了适用法律依据也要合法

(一)首先,我们所适用的法律依据都必须是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就是说,不能是已经制定机关废止的。

(二)再者适用法律、法规、规章要准确无误,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应使用全称,不要使用简称,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不能简称成《药法》。并准确引用到条、款、项、目。

(三)想说依据技术规范、技术标准作决定的,引用的技术规范、技术标准一定要准确无误。

四、程序合法

(一)实施一个行政许可完整的步骤应该按照申请、受理、审查、(听证)、决定、送达这样一个步骤去进行;这才是一个完整的行政许可流程。

(二)不是说只有这5步就行了,而是要求,在书面形式上每一执法活动的内容、过程和结果都要有相应的法律文书记载;

(三)审批过程中每一个行为都要符合法定要求。

就是说在申请阶段。要有申请人提交的行政许可申请书;

2、进入受理阶段,我们的是否受理的决定要在法定期限内作出;

3、进入审查阶段。如果法律要求我们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必须进行书面形式审查的,一定要有制作行政机关的书面审查意见书;

如果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就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最后制作书面核查意见书,就是我们经常说的现场核查。

如果是依法应当先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后报上级行政机关决定的行政许可,下级行政机关必须要在法定期限内将初步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上级行政机关;

如果是依法应当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的,行政机关应制作陈述、申辩权利告知书一般都是涉及到利害关系人了;

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需要向社会公告的,应当听证。

如果是依法采取招标、拍卖方式决定许可的,案卷里要有招标、拍卖的相关材料;

如果是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应当有行政机关或者行业组织实施考试的相关文书或有关材料;

如果是赋予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特定资格、资质的,要有对申请人的专业人员构成、技术条件、经营业绩和管理水平等进行综合评定的书面材料;

再一点依法需要检验、检测、检疫的,我们也有实施检验、检测、检疫的机构根据法定条件或者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出具结论性意见归档入卷;

依法应进行鉴定或专家评审的,应当有鉴定结论或专家评审意见书;

4、刚才说的是审查阶段,在决定阶段也要符合法定要求。在决定阶段的行为方式主要有不管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行政机关都要在法定期限内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行政机关应书面说明理由,都是法定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

6、在送达阶段的法定要求。法律文书的送达一定要符合法定时限和方式。

刚才说的是合法性的问题下面我们说第二个大问题规范性的问题

什么是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是对实施行政许可各个阶段应具备的各种法律文书和他的内容要素的一个要求。

一、首先我们从申请阶段规范谈起

申请阶段,案卷中除申请人提交的行政许可申请书或预定格式的申请表及相关申请材料外,还要求有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二、刚才是申请,现在是受理阶段的规范

受理阶段应制作的是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一般来说,申请人提交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只要要件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即可使用受理通知书,并不涉及申请材料的真实性等实质内容,我们向申请人出具了《受理通知书》,就证明行政机关已经受理申请人的申请。

(二)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是指审查以后不符合要求,包括依法不需要审批,不在受理范围之内,对不属于我们许可范围内的申请要告诉申请人去哪申请。

三、审查阶段的规范

我们逐个文书的了解一下:

(一)首先是现场核查笔录。应包含的内容核查的起止时间、地点;核查人和记录人的姓名;核查对象;核查的情况和内容;核查对象对笔录的意见(核查完了应注明“情况属实”的字样并签名或盖章)。有被核查对象拒绝签字的,应在笔录中注明,而且由见证人或两名以上承办人员签名或盖章并说明原因;笔录中有涂改之处时,应有核查对象捺手印、盖章或签名;最后要签署核查的意见。

(二)询问笔录,记着我们的每份询问笔录只能对应一个被询问人。询问应包含:询问起止的时间和地点;询问人和记录人姓名;被询问人的基本情况、询问内容(包括反映这个案件记录的这个事实的时间、地点,还有行为及行为人、有什么样的情节、后果等等这样一些情况);还有被询问人对笔录的意见(应该有“记录属实”的字样并让被询问人逐页签名或盖章)。被询问人如果拒绝签字的,要在笔录中注明,并由两名以上承办人员签名;所记录的被询问人回答的问题有更改或补充的,应由被询问人在更改或补充处捺手印。这些都和行政处罚询问笔录的文书相类似的地方。

(三)行政许可利害关系人告知书。

(四)陈述、申辩笔录。

(五)依法需延期办理的行政许可,应当制作行政许可延期审批表和行政许可延期通知书。

1、行政许可延期审批表。按要求应有下面的内容:申请人基本情况②申请的事项;③延期的理由、依据和延期的期限;④承办人意见、签名及时间;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意见、签名及时间。这样一些内容

2、然后下发,行政许可延期通知书。应包含的内容:①申请人名称(姓名);②申请的时间、事项;延期的理由、法律依据和期限;③行政机关印章及日期(年、月、日)。

审查阶段需收集或制作其他证据材料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进行;需要其他行政机关初审的,案卷中要有其他行政机关出具的书面意见。还要有联合签署部门的书面意见。

四、听证阶段的规范

我们涉及的不多,大概讲一下,听证要制作的主要文书:

(一)首先,行政许可听证告知书。

(二)如果当事人放弃听证权利而没有举行听证的,应有书面记载,并注明日期。

(三)举行许可听证通知书。

①行政许可事项名称;举行听证的起止时间、地点、方式;听证主持人、听证员、记录人、参加人的基本情况;审查人员提出审查意见的证据、理由,还有依据;申请人陈述、申辩的内容;利害关系人质证的内容;最后听证主持人、听证员、记录人、当事人、代理人、有关证人等确认无误后要在文书上签字或者盖章。

五、许可决定阶段(规范)

应制作以下文书:

(一)行政许可听证告知书。应包含的内容:①被告知人名称(姓名);②告知的事项及内容;③依法享有的权利及相关法律依据;④提出听证申请的法定期限;⑤行政机关印章及日期(年、月、日)。

(二)因当事人放弃听证权利而未举行听证的,应有书面记载,并注明日期(年、月、日)。

(三)举行许可听证通知书。应包含的内容:①当事人姓名(名称);②举行听证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方式;③听证事项;④听证主持人、听证员、记录人的姓名;⑤告知当事人参加听证应注意事项以及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和有要求听证主持人回避的权利;⑥行政机关印章及日期(年、月、日)。

(四)行政许可听证公告。应包含的内容:①听证的事项名称;②听证的依据;③举行听证的行政机关;④听证的具体时间、地点、方式;⑤行政机关印章及日期(年、月、日)。

六、到了送达阶段的规范

送达回证,内容都包括:送达文书的名称及文号;受送达人姓名;送达人姓名;送达的时间、地点;送达方式(代收送达、留置送达的应在备注中注明;公告送达应将公告文书归档入卷;邮寄送达的必须将挂号信回执粘贴于备注中);收件人或见证人签名并注明日期。

最后一个问题说一下立卷归档

(一)行政许可案件实行一案一卷、一卷一号制度。

(二)卷内文书应当使用正式打印文本或钢笔、签字笔书写。当事人提供的材料使用铅笔或圆珠笔的,入卷前应该复印。所有文书只存一份正本。

(四)卷内目录和备考表填写规范,案卷装订里应该没有金属物,并符合档案法的其他要求。

(五)卷内材料排列有序。可选择两种顺序排列:第一种顺序是按照办理许可的顺序排列文书;第二种顺序是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和送达回证在前,其余文书按照法律文书、证据文书、其他文书设置分类排序。

(六)卷内文书采用阿拉伯数字逐页编写页码,正页在右上角、反页在左上角编写。

(七)不能随文书装订立卷的证据,应放入证据袋中,随卷归档,应在备考表中注明。证物袋上应注明证据的名称、数量、拍摄时间、地点等内容; 不能随文书立卷装订的录音、录像或实物证据,需在备考表中注明录制的内容、数量、时间、地点、责任人及存放地点等内容。我们局好像一般不存在装不进去的证据。

(八)纸张无破损,破损文书应修补或复制。卷内文书材料应统一使用A4型纸,文书过小的要衬纸粘贴,文书过大的要折叠整齐。

(九)案卷中不得涂改,如确需涂改,必须在涂改处捺手印,并注明涂改的原因及理由。这一点前面我们也提到过。

(十)案卷保存期限,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依照档案法有关规定执行。也就是说我们不能随意销毁案卷。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