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1:出席全省药品零售行政审批政策解读和系统使用培训视频会主要领导
图2:全省药品零售行政审批政策解读和系统使用培训视频会主会场
图3-5:全省药品零售行政审批政策解读和系统使用培训视频会分会场
1月19日,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召开全省药品零售行政审批政策解读和系统使用培训视频会。会议传达贯彻省药品监管局与省政务服务办联合印发的《关于启用河北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药品经营(零售)行政审批管理系统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精神,解读药品零售行政审批相关政策,演示药品零售行政审批管理系统,积极助推药品批发企业集团化、零售连锁化发展。省市场监管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省药品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许彦增出席会议并讲话。
许彦增指出
省药监局秉持“强监管守底线保安全,优服务追高线促发展”的工作方针,坚持统筹好安全和发展两件大事,先后出台了《鼓励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支持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进一步促进药品流通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等政策,相继推出鼓励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兼并重组、鼓励“互联网+药品流通”业务模式、鼓励连锁企业委托配送、允许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多仓协同”和远程审方、取消药零售企业筹建审批、取消药品零售企业距离设定和营业面积限制等一系列措施,大力推进药品零售连锁化。
截至目前,我省共有药品零售连锁总部428家、药品零售连锁门店15263家、药品单体药店11888家,药品零售连锁率56.2%,较机构改革前的54.1%,提高了2.1 个百分点。
2021年12月16日,省药监局与省政务服务办联合印发《通知》,打造药品零售企业开办“证照联办”套餐式服务,药品连锁经营企业可由总部在其注册地统一申办连锁门店的经营准入,作为回应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呼声的一项重要举措,必将进一步提升药品零售连锁门店开办效率和便利化水平。
许彦增要求
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一要当好药品质量安全排头兵。牢牢树立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自觉落实主体责任,规范药品经营行为,加强质量管理体系建设,把好索证索票、进货查验等关口,加强药品经营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严防假劣药、回流药进入零售渠道。二要加强疫情防控。充分发挥零售药店的“哨点”监测作用,强化“四类药品”销售登记管理,规范退热、止咳、抗病毒、抗菌素等药品的销售管理。三要提高安全风险意识。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坚决防止出现非法购进药品、执业药师“挂证”和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等违法违规行为。四要推进连锁化发展。抓住此次政策机遇,不断拓展发展规模,向全省延伸和覆盖,进一步提升连锁规模,提高市场占有率。
各级药品监管部门一要持续加大政策引导和帮扶力度。每个市都要重点培植2-3家药品零售连锁龙头企业,对重点企业实行专人包联,一人包联全局服务,为企业解决实际困难。省药品监管局将进一步健全协调沟通机制,精准施策、助企纾困解难,合力推进药品零售连锁规模化再上新台阶。二要强化风险防控。要始终把药品安全放在第一位,充分运用检查、检验、监测、风险会商等手段,加强日常监督管理,精准排查处置化解风险隐患。三要严厉打击药品流通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要坚持“零容忍”态度,坚决杜绝假劣药品进入合法渠道,发现一起上报一起,一案一会商、一案一审查、一案一督办,每起假药案都要追根溯源、立体清缴,做到零容忍、无死角、全覆盖。通过从严惩处、制度约束、觉悟提升,一体推进不敢卖假药、不能卖假药、不想卖假药。四要加强信用监管。将违法违规企业列入“黑名单”,对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五要加强社会监督。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药品市场秩序治理,确保药品质量安全。
本次会议共计12100余人参加,省药监局副局长侯东华出席会议,省药监局副局长王庆新主持会议,省局法规审批处罗标同志解读药品零售行政审批相关政策,省政务服务办尹金鸿同志演示药品零售行政审批管理系统,法规审批处、药品流通处及器械监管处全体人员在省药监局主会场参加会议。
各市、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分管药品流通监管工作的局领导、药品流通监管部门负责同志及相关人员,药品零售连锁总部和药品零售企业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分别在各分会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