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思国:
各位记者朋友、同志们大家好! 欢迎大家出席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第二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
丁思国:
下面,我介绍一下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的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领导和同志。
今天新闻发布会的发布人有:省局食品安全监管四处副调研员石马杰同志、省局稽查局副调研员高清菊同志。同时,省局食品药品各监管处室负责同志也列席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今天新闻发布会的主题是:2017年上半年全省食品药品质量状况、全省食品药品案件查处及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情况。
丁思国:
参加新闻发布会的新闻媒体有:河北电视台、河北人民广播电台、新华网、人民网、河北新闻网、长城网、燕赵都市报、河北青年报、河北工人报、燕赵晚报,中国食品报、中国食品安全报河北记者站等新闻单位,欢迎你们!
我是本次新闻发布会的主持人,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办公室调研员丁思国。
丁思国:
下面,新闻发布会正式开始。首先,请省局食品安全监管四处副调研员石马杰同志发布2017年上半年全省食品药品质量状况。
石马杰:
今年上半年,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省政府食品安全办公室、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其他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通力合作,密切配合,以防风险保安全为首要任务,全力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下面,向大家通报今年上半年全省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状况。
一、食品安全总体形势
7月5日,省政府食品安全办公室组织省政府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召开了第二季度食品安全风险防控联席会,从日常监管、抽检监测、投诉举报、案件查办等方面,对全省食品安全形势进行了分析研判。会议一致认为,二季度我省食品安全形势总体稳定,生产经营秩序基本规范,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五一、端午节假日期间全省食品安全形势平稳。
石马杰:
省公安厅集中开展了“双节”净化餐桌、打击保健食品违法犯罪等4大专项行动,全省共侦办食品犯罪案件321起,抓获犯罪嫌疑人387人,捣毁制售假劣“黑工厂”、“黑作坊”、“黑窝点”102个,涉案金额7800余万元。省农业厅深入开展畜禽水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全省共检查兽药生产经营单位 4311个次,检查各类畜禽、水产品养殖场(户)、屠宰场(点)17637 个次,调查处理违规生产经营单位277起,罚没金额140多万元。省林业厅以县(市、区)为单位,对果园用药情况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有无田间农药使用记录,是否存在使用禁用农药的情况。省粮食局针对收获、库存两个环节的工作特点,开展了粮食质量安全监测。省卫生计生委对畜禽肉及内脏、鸡蛋、海产品、蔬菜、白酒、食用油、熟肉制品等开展了专项风险监测。省工商局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安全“净流”行动,紧紧抓住农村食品市场秩序存在的突出问题,严厉查处食品市场商标侵权、虚假违法广告不正当竞争行为。省质监局认真开展2017年二季度风险监测工作,排查产品隐患,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开展了进出口食品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严把进出口食品质量安全关口。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突出问题导向开展食品抽检,及时锁定高风险产品,化解问题隐患。大力实施“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工程。会同有关部门深入开展畜禽水产品专项整治,以省政府食安办名义组织召开了推进视频会议,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场销售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食药监部门进一步加强监管,严厉打击畜禽水产品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市场销售畜禽水产品的质量安全。
石马杰:
二、食品抽检情况及隐患分析。截至6月25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共组织完成国抽、省抽2626批次,检出不合格(问题)样品116批次,总体合格率为95.6%。其中,国抽完成1164批次,检出不合格(问题)样品13批次,均为实物质量不合格,实物质量合格率为98.9%。不合格(问题)项目共13项次,分别为食品添加剂超标6项次,兽药残留超标4项次,品质指标不合格2项次,重金属超标1项次。合格率低于平均水平的食品大类为:蔬菜制品92.0%,餐饮食品95.5%,淀粉及淀粉制品96.1%,肉制品96.4%,食用农产品97.4%。省抽完成1462批次,检出不合格(问题)样品103批次,其中实物质量不合格样品58批次,实物质量合格率为96.0%。不合格(问题)项目60项次,分别为食品添加剂超标22项次,品质指标不合格18项次,兽药残留超标9项次,微生物超标6项次,污染物超标5项次。
鸡蛋、畜禽肉等部分畜禽产品检出非食用物质或兽药残留超标。鸡蛋、畜禽肉等部分畜禽产品检出非食用鸡蛋、畜禽肉等部分畜禽产品检出非食用物质或兽药残留超标。二是螃蟹、贝类等海产品重金属多有检出,部分超标。三是蔬菜农药残留超标问题依然存在。四是有的预包装食品添加剂含量超标。五是城镇或农村规模较小的烟酒店、杂货店、小饭店、肉食店销售假劣食品应当引起重视。六是网上销售保健食品存在问题隐患偏多。
提醒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中添加违禁物质、滥用添加剂、生产假冒伪劣、不合格产品的,请及时拨打12331进行举报。
石马杰:
随着炎热夏季的到来,多数人会选择到海边旅游,贝类等海产品成为餐桌上的首选。在此提示广大消费者,要慎食赤潮地区的贝类海鲜,以防食物中毒。海洋赤潮会导致贝类海鲜产生麻痹性毒素,毒性极强,尚无特效的解毒方法。人一旦食用含有此毒素的贝类,可引起人体神经肌肉麻痹,轻者出现口唇麻木和刺痛感、四肢肌肉麻痹等症状,重者可导致呼吸肌麻痹而死亡。国家食药监总局已发布慎食贝类海鲜的消费提示。建议消费者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在购买贝类等水产品时,应选择大型、正规的超市或市场购买。沿海地区的消费者在毒素爆发高峰期不要采购和购买野生的贝类。在烹调贝类时,要煮熟煮透,单次食量不宜过多。如发现误食,出现中毒症状的,应尽快前往医院进行救治。
石马杰:
三、药品安全状况。2017年上半年,全省共完成药品监督抽检749个品种1477批,检验合格1461批,合格率98.9%;完成基本药物抽检85个品种163批,检验合格163批,未检出不符合标准规定产品,抽检合格率为100%。
药品监督抽检涉及695家被抽样单位,其中生产企业39家,经营企业408家,使用单位247家, 医疗机构制剂配置机构1家。从生产企业抽检161批,未检出不符合标准规定产品,抽检合格率为100%;从经营企业抽检882批,不符合标准规定11批,抽检合格率为98.7%;从使用单位抽检432批,不符合标准规定5批,抽检合格率为98.8%;从医疗机构制剂抽检2批,未检出不符合标准规定产品,抽检合格率为100%。
药品抽验情况反映药品质量总体稳定,消费者在正规医疗机构和药品零售药店购买的药品可放心使用。发现假劣药品请及时拨打12331或直接到当地药品监管部门进行举报。
石马杰: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针对当前食品药品安全存在的问题,省政府食品安全办公室、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将会同各有关部门,不断加大日常监管、抽检监测和案件查办力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一)以问题为导向深入开展食品抽检监测。进一步加强部门间信息互通,针对相互通报的问题,联合制定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方案,更多的发现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二)继续深入推进畜禽水产品专项整治。一是与省农业厅、卫生计生委、通信管理局等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对重点地区进行暗访,对全省畜禽水产品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二是在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官方网站上开辟“畜禽水产品专项整治行动”专题栏目。三是借助官方微信公众号“药安食美诚信河北”,对畜禽水产品专项整治行动进行信息推送,进一步营造强大宣传声势,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三)确保夏季餐饮食品安全。针对夏季气温高、湿度大、微生物容易滋生等特点,切实加强风险防控。以中央厨房、承接宴席的大中型餐馆、旅游景区、学校食堂等为重点单位,以原材料采购、凉菜加工、生食海鲜加工等为重点环节,以熟肉制品、海鲜、虾、贝类、四季豆为高风险品种,全面部署预防控制措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丁思国:
下面,请省局稽查局副调研员高清菊同志发布2017年上半年全省食品药品案件查处和投诉举报情况。
高清菊:
一、总体情况
1、2017年上半年,全省立案查处各类食品药品违法违规案件7402件,同比增长59.46%,行政处罚金额5664.1万元,同比增长119%,捣毁制假窝点16个,责令停产停业195家。按产品分类为食品4962件,药品1780件,医疗器械307件,保健食品195件,化妆品158件。数据表明: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以最严厉的处罚,持续保持打击食品药品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案件查处数量特别是行政处罚金额增长明显,查处了一批具有较大影响的案件,对食药安全违法行为形成有效震慑。
2、2017年上半年,全省共接收投诉举报信息27063件,同比增长28.0%。按业务类型分类,其中食品20198件,保健食品1762件,药品3823件,化妆品742件,医疗器械538件;按举报类别分类,其中投诉举报18089件,咨询8973件,意见建议1件。投诉举报受理10613件,受理率为58.7%,受理食品9134件、保健食品434件、药品782件、化妆品145件、医疗器械118件。数据表明:在全部业务类型的接收量中,食品类排名最高,占接收总量的3/4左右。同时,随着12331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宣传活动的开展,特别是3月31日投诉举报宣传日系列活动,投诉举报接收量一直稳步上升,人民群众参与食药安全社会共治的积极性明显提高。
高清菊:
二、典型案例
食品案例:
1.河间马永中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案。根据群众举报,河间市食药监局对马永中羊肉加工点的羊胴体进行抽检,经检验检出沙门氏菌。河间市食药监局依法没收马永中羊肉加工点的羊胴体189公斤,并对其处以75000元罚款。
2.大名县孔庄制售假劣食品黑窝点案。2017年5月,大名县食药监局在庙会集市食品安全整治期间,通过排查发现并捣毁一加工假劣食品的“黑窝点”,现场查获假劣食品娃哈哈牌营养快线、爽歪歪、伊利金典奶、六个核桃、龙井绿茶、冰红茶等10余种饮品,共计2542箱,计50779瓶,外包装箱3250套,查获设备喷码机、封口机、热收缩机各一台,账本清单3本。目前该案已依法移交公安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高清菊:
3.迁安邦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作为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对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进行审查案。经查,迁安邦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作为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为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快餐店提供网络平台服务,共收取平台服务费1200元。迁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没收违法所得1200元,并对其处罚款50800元。
4.首钢矿业公司饮料厂生产经营无标签瓶装纯净水案。经查,首钢矿业公司饮料厂于2017年4月15日开始生产经营无标签瓶装纯净水共831件,货值金额18946.80元。唐山市食药监局依法没收首钢矿业公司饮料厂生产的无标签瓶装纯净水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151574.40元。
5. 承德杏之源饮品有限公司生产标注虚假生产日期食品案
承德市食药监局根据协查线索,发现承德杏之源饮品有限公司在2016年生产的纯珍杏仁露标注生产日期为2017年1月1日,共生产1158件,货值金额8685元。承德市食药监局依法对承德杏之源饮品有限公司罚款50000元。
高清菊:
药品案件:
1.馆陶县李某生产销售假药案。2017年3月,馆陶县食药监局在专项检查中,发现并查获馆陶县魏僧寨镇建民大药房销售“消渴丸”假药共计360盒。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部门先后将假药销售人员及其上线人员抓获,查获假药消渴丸40余盒,查明销售15件(每件120盒),涉案金额40余万元,销住邯郸及山东冠县等地40余家药品经营企业及个人。目前,当地公安部门刑事拘留4人,取保候审1人,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2. 张家口市怀来县张某伟、张某磊等生产、销售假药案。2016年11月,怀来县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稽查大队联合公安局食药大队调查破获一起生产、销售假药案件,捣毁加工点2个,当场查封扣押600余箱成品包装假药及散包装胶囊和加工材料,该案涉及陕西、浙江、北京等地。联合侦办历时四个多月,先后抓获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的犯罪嫌疑人4人,涉案货值初步估计逾千万元。目前,该假药案犯罪嫌疑人张某伟、张某磊、李某光、陈某通已被公安部门采取强制措施。
3. 陈某无证经营假冒药品案。2017年3月20日,南和县食药监局根据举报查获某药房购进来历不明的药品阿托伐他汀钙片共720盒,货值金额23400元。该批药品经检验为不合格药品,依法按假药论处,南和县食药监局对陈某作出处以没收不合格药品,处货值金额2倍罚款共46800元的行政处罚,涉嫌刑事犯罪已移交当地公安部门处理。
高清菊:
4. 河北全泰药业有限公司出租出借许可证照案。根据群众举报,省食药监局稽查局调查证实河北全泰药业有限公司在2016年底开始将公司资质出租给他人,供其经营该公司生产的中药饮片,共收取管理费3800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一条,依法没收违法所得38000元,并处违法所得1.5倍罚款57000元。
5. 张家口奥普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注册标准的医疗器械案。张家口奥普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钙测定试剂盒,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为不符合注册标准的医疗器械。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项,张家口市食药监局依法没收违法所得1714.00元,并处罚款50000元。
丁思国:
接下来是媒体提问环节,请记者朋友根据今天我们发布的主题,就大家感兴趣的问题进行提问,提问的时候请通报一下你们所在的媒体。谢谢大家。
河北新闻网记者:
我看到省局网站发布了《关于网络餐饮服务备案有关事项的公告》,自7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实行网络餐饮服务备案工作,请您详细介绍一下,省局在加强网络订餐监管方面有哪些工作部署和安排?
食品安全监管三处副调研员 王晋进:
答:感谢您对网络订餐监管工作的关心。网络订餐监管是今年餐饮食品安全监管的重点工作之一。今年以来,我们主要采取了八项措施,加强网络订餐监管。
一是开展网络订餐专项应急抽检。我们协调食品安全监管四处对百度、美团、饿了么三家网络订餐平台在石家庄市区经营的送餐食品、餐具及送餐容器进行了专项抽检监测。根据抽检结果,有针对性的加强监管。
二是核查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入网餐饮单位信息。对应急抽检涉及的餐饮服务单位和百度、美团、饿了么三家第三方平台部分入网餐饮单位,对照河北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批系统和小餐饮登记管理系统,对入网餐饮单位许可情况、信息公示情况等进行了全面比对,深入分析、了解、掌握第三方平台及入网餐饮单位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况。
三是约谈相关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负责人。3月10日,我们对饿了么、百度外卖、美团外卖三家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总部及河北地区负责人进行了食品安全约谈。重点通报了当前网络订餐中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责令其立即对相关违规情况进行整改;强调了第三方平台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要求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建立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审查登记、食品安全自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严重违法行为平台服务停止、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处理等制度,设置专门的机构或人员专门负责食品安全管理,加强对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监督管理,依法落实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要求上述三家平台签署食品安全承诺书,主动向省局提供各平台河北入网餐饮企业的全部名单,以便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监督查询;同时要求其积极探索网络订餐“明厨亮灶”工作,努力实现消费者可在网上实时查看订餐单位的加工场所,全面提升网络订餐食品安全水平。
四是责令问题餐饮企业退网。对专项应急抽检中发现经营问题食品的入网餐饮服务单位,及存在超范围经营、无证经营或证照过期的,责令网络第三方平台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及时将问题餐饮服务单位退网。
五是强化网络订餐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印发了《关于加强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冀食药监食监三函﹝2017﹞93号),要求全省各地高度重视网络订餐食品安全工作,全面加强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管,督促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和从事网络订餐服务的入网餐饮服务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强化网络订餐日常监管,依法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大力营造网络订餐食品安全共治氛围,保障广大公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
六是对全省各辖区网络订餐情况进行全面摸底。印发了《关于报送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管有关工作情况的函》(冀食药监食监三函﹝2017﹞272号),对全省各辖区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摸底,全面掌握和了解全省此项工作落实及进展情况,及时进行查漏补缺,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七是开展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管督导检查。分组对全省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管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指导各地以各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为重点,坚持线上线下企业对应监管,系统排查,依法查处,消除隐患。
八是启动网络餐饮服务备案工作。建立了我省网络订餐平台备案系统,6月30日,发布《关于网络餐饮服务备案有关事项的公告》,7月1日起开始实施网上备案。要求在我省开展网络餐饮服务的第三方平台和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在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申请备案,登录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首页“办公系统”中“河北政务综合平台”的“网络餐饮服务备案系统”,按照要求进行网上填报。并要求已获得通信主管部门批准的第三方平台和自建网站交易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进行自查整改,并于2017年7月30日前完成备案。逾期未取得备案的必须停止平台的网络餐饮服务交易。
河北人民广播电台记者:
我们在省局网站看到,昨天,省局召开了视频会议,启动了我省新一轮药品流通集中整治工作。我想了解一下,今年整治的重点是哪些?整治时间多长时间?有哪些创新的整治措施?
药品流通监管处副调研员 田国勇:
答: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食品药品监管“四个最严”的要求,去年,国家总局组织开展的为期半年的打击药品批发环节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集中整治,取得了显著成效,严历处理了一批违法违规经营企业,有效震慑了违法违规行为。为进一步加强城乡接合部和农村地区药品质量监管,规范药品零售使用市场秩序,6月26日,国家总局印发通知,决定开展对城乡接合部和农村地区药店、诊所药品质量安全的集中整治。省局高度重视,积极响应,成立以省局副局长、稽查局局长贝军为组长,药品流通监管处、稽查局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实施方案》,迅速启动集中整治工作。
一、整治的重点。
整治重点范围:总局的要求是重点针对城乡接合部和农村地区药店、诊所的药品质量安全开展整治。根据我省实际,省局扩大了整治的范围,将全部药店扩大到整治范围内,并将日常管理水平低、购销渠道不规范的药店纳入整治重点范围。
整治重点内容:对药店的整治重点是10个方面,对诊所的整治重点是3个方面。主要是对违法回收、销售回流药品,从非法渠道购进销售使用假劣药品,未严格按照药品的贮藏要求储存、陈列药品,超范围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违规销售处方药、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等问题。
二、整治时间。
此次整治自6月下旬开始至11月底结束,共5个多月时间。分为:1.组织企业自查(6月下旬至7月下旬);2. 省市县局检查(7月下旬至9月下旬);3.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检查(2017年9月下旬至11月中旬);4.总结报告(2017年11月中下旬)四个阶段。
三、创新的措施
此次整治创新的措施表现在:整治范围大、检查覆盖率高、查处标准严。
1.扩大整治范围。在总局要求的重点针对城乡接合部和农村地区药店、诊所的基础上。省局将全部药店扩大到整治范围内,并将日常管理水平低、购销渠道不规范的药店纳入重点整治范围。
2.提高检查覆盖率。要求县(区)局对辖区药店、城乡接合部和农村地区诊所全覆盖检查;市局对辖区10%以上药店、城乡接合部和农村地区诊所进行重点检查;省局根据各市局开展集中整治情况进行检查。
3. 查处标准严。集中整治过程要全面体现四个最严要求,坚持“严”字当头。
第一严格执法。按照总局要求,对于未按期提交整改报告、拒不报告、谎报瞒报以及自查不认真、整改不到位,且继续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对涉事药店撤销《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依法从严查处,直至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对涉事诊所依法严肃查处并通报同级卫生计生部门;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对药店、诊所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依法纳入“黑名单”管理,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第二严查案件。加强案件查办效率,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治力度。对符合立案标准的,及时立案查处,一查到底,依法依规,处理到位。充分利用12331投诉举报平台,积极发挥社会监督作用,鼓励公众对企业违法行为进行举报,一经查实,按规定给予奖励。
第三严肃纪律。市县局要按照省局实施方案制定检查计划,确保核查覆盖面和针对性。省局将对各市局集中整治工作落实情况和案件查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不到位、不落实等问题,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对工作开展不力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对案件查处工作不到位的,责令限期改正;对工作中玩忽职守、包庇纵容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确保此次整治实效。
对药店诊所的整治重点内容:
(一)零售药店整治重点
1.违法回收或参与回收药品,销售回收药品;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并销售;非法购进医疗机构制剂并销售。
2.购进、销售假劣药品,或将非药品冒充药品进行宣传、销售。
3.以中药材及初加工产品冒充中药饮片销售,非法加工中药饮片。
4.存在出租、出借柜台等为他人非法经营提供便利的行为。
5.销售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疫苗等国家明令禁止零售的品种;非定点药店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违反规定销售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导致流入非法渠道;销售米非司酮(含紧急避孕类米非司酮制剂)等具有终止妊娠作用的药品。
6.超范围经营药品。
7.购进药品未索取发票(含应税劳务清单)及随货同行单,或虽索取发票等票据,但相关信息(单位、品名、规格、批号、金额、付款流向等)与实际不符。
8.未严格按照药品的贮藏要求储存、陈列药品。
9.违反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规定销售药品。
10.执业药师挂证、不在岗履职。
(二)诊所整治重点
1.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并使用。
2.未经批准擅自配制制剂或使用其他医疗机构配制制剂。
3.未严格按照药品的贮藏要求储存药品。
河北工人报记者:
据了解,省局今年5月启动了“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活动,目前全省有多少超市参与创建?创建的主要内容有哪些?什么时候在全省推广?
食品安全监管二处副处长 陈爱民:
答:今年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决定在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开展创建“放心肉菜超市”活动,目的是为了严格落实超市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肉菜等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为消费者提供质量安全的放心肉菜。按照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和国家食药监总局的安排部署,结合我省实际,省食药监局在5月份就制定下发了《开展创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活动的工作方案》,明确了创建工作的具体内容和标准要求,先期在石家庄、张家口、唐山3个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启动开展了“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活动。截至目前,3市共有112家超市参加创建活动。
此次创建的主要内容有三个方面,一是在示范超市设立“有机食品、绿色食品、食用农产品基地专供”等优质精品肉菜专柜,示范超市所销售的所有肉菜都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二是示范超市要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专制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严把源头采购关,积极推进“订单农业”、“农超对接”、“场超挂钩”和“基地+加工企业+超市”等采购模式,加强对供应商的审查,公示农药兽药残留标准及检验结果,从进货源头严把肉菜质量安全关。三是食药监管部门将强化对超市的监督检查和质量监督抽检,每月开展不少于一次的跟踪检查,并公布检查和检测结果,保障示范超市肉菜质量安全。
什么时候全省推广?
创建活动目前是在石家庄、张家口和唐山三个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开展,并且我们已经把“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活动纳入以后批次示范城市创建验收标准,并作为第一批示范城市后续跟踪评价标准。下一步,我们将及时总结创建经验,适时进行全省推广,着力培育更多的“放心肉菜示范超市”,从而推动和带动食用农产品种养殖、加工、贮存、运输、销售等各个环节强化食品安全管理,提升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让消费者放心消费、安全消费。通过“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活动,促进全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全面提升。
欢迎各新闻媒体和广大人民群众关注、支持、监督我们的创建活动,并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河北法制报记者:
老百姓对药品保健食品违法宣传深恶痛绝,一些老百姓深受其害。7月5日,省局发布了《关于对益气聪明丸等发布严重违法广告的药品和保健食品实施暂停销售行政措施的通知》,请问,什么情况下采取暂停销售行政措施?暂停销售的时间是多长?这项措施在基层能落实吗?
省局稽查局副调研员 高清菊:
答:暂停销售是省级以上监管部门对发布严重违法广告的产品采取的一项行政措施。比如,《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了药品暂停销售的适用情形。规定:对任意扩大产品适应症(功能主治)范围、绝对化夸大药品疗效、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违法广告,省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一经发现,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暂停该药品在辖区内的销售。
暂停销售的时间跟相关企业改正违法广告的时间有关。按规定,相关企业需要按要求在相关媒体发布更正启事,作出不再发布违法广告的承诺,并准备整改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按照程序向该项行政措施的作出机关提交解除暂停销售的书面申请,需要验收的验收合格后方可作出解除。
关于措施的落实,《通知》中作了明确要求,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尽快将本通知内容传到各经营单位,并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这项措施执行到位。
丁思国:
由于时间关系,记者提问环节就到这里。大家如果还有什么问题,发布会结束后,我们再进一步沟通。在此,再次对各位记者朋友长期以来对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给予的大力支持和宣传报道表示衷心感谢。
再过几天,就要进入高温高湿的“三伏天”了,天气高热潮湿,食品容易腐败变质,细菌性食物中毒风险增加,夏季用药需求增大,在此提醒大家,并通过你们提醒广大消费者,要高度重视夏季饮食用药安全,提高饮食用药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请大家关注我局政务网站和政务微信公众号“药安食美诚信河北”,这是我们新闻稿件、政务信息发布的第一平台,我们会在第一时间发布全省食品药品监管重大政策、工作举措、创新做法和典型经验,发布夏季饮食知识、用药常识。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