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第四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

发布时间:2017-01-18

常明:

欢迎大家出席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首场新闻发布会。在这里,我首先代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各位记者朋友长期以来对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给予的大力支持和宣传报道表示衷心感谢。同时借此机会也转达丁锦霞局长对大家的感谢,感谢各位记者在宣传食品药品监管举措和成效,普及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营造良好社会舆论环境等方面作出的贡献,希望各位记者今后一如既往地支持、参与和监督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发挥新闻媒体的优势和作用,动员全社会广泛支持、共同关注和参与食品药品监管工作。

常明:

下面,我介绍一下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的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领导和同志。他们是: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新闻发言人、省局稽查局副局长李讯同志,省局食品安全监管四处副调研员石马杰同志。另外,省局副局长许彦增、食品药品各监管处室负责同志以及食品检验院、药品检验院的专家也列席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今天新闻发布会的主题是:2016年全省食品药品质量状况、全省食品药品案件查处及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情况。

常明:

参加新闻发布会的新闻媒体有:河北电视台、河北日报、河北电台、新华社、长城网、凤凰网、腾讯网,中国食品安全报、中国医药报河北记者站等20家新闻单位,欢迎你们!

常明:

我是本次新闻发布会的主持人,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办公室主任常明。我是新面孔,2016年底刚刚调任省局办公室。借此机会,也向大家通报一下我局新闻宣传工作分工调整情况。根据省委省政府机关内设机构改革意见,我局对内设机构进行了整合,对人员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新闻宣传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具体负责同志是宋红霞副主任、李子洁同志。我们将会主动加强与各媒体朋友的沟通联系,也希望媒体的朋友一如既往地支持我们的工作。

常明

下面,新闻发布会正式开始。首先,请省局食品安全监管四处副调研员石马杰同志发布2016年第四季度食品药品监督抽检情况及2016年食品药品安全总体形势情况。

石马杰:

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上午好!非常感谢一直以来对食品药品安全的关注和支持。今天新闻发布会,既是对去年四季度全省食品药品安全状况的通报,也是对去年全年情况的回顾。希望2017年,各家新闻媒体一如既往地关心、关注我省食品药品安全事业,继续支持、积极参与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下面,通报2016年四季度和全年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状况。

一、四季度食品药品抽检情况

(一)食品监督抽检

2016年四季度,全省共完成国抽(转地方)和省本级食品抽检30大类10364批次,合格9975批次,不合格389批次,总体合格率为96.2%。其中国抽(转地方)3726批次,合格3657批次,不合格69批次,合格率为98.1%,省本级抽检6638批次,合格6318批次,不合格320批次,合格率为95.2%。

石马杰:

不合格食品类别及不合格项目主要为:饮料中的微生物,糕点中的防腐剂、酸价、微生物,水果制品中的防腐剂、菌落总数,调味品中的食品添加剂,酒类中的酒精度、甜味剂,肉制品中的防腐剂、微生物,食用农产品中的兽药残留,蔬菜制品中的食品添加剂,部分食品类别的标签等。

从不合格的产品和项目来看,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食品生产企业对生产加工各环节控制不严格,包括在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中不能严格按照GB2760 的规定进行配比和投料,导致食品添加剂项目超标或超范围;在车间环境卫生的保持、生产设备的清洗消毒、人员卫生的保持、食品贮存运输的卫生防护等方面存在欠缺,导致食品的微生物指标超标;对原辅材料进厂验收把关不严,造成部分污染物超标等。

食品监督抽检信息请及时登录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进行查询或查阅我局在燕赵都市报发布的抽检公告。

石马杰:

(二)药品监督抽验

2016年9月16日至12月15日,全省共完成药品监督抽验2661批次,检验合格2651批次,合格率为99.6%。药品监督抽验涉及1219家被抽样单位,其中生产企业69家,经营企业685家,使用单位443家,医疗机构制剂配置机构22家。从生产企业抽验253批次,检验合格252批次,抽验合格率为99.6%;从经营企业抽验1470批次,检验合格1464批次,抽验合格率为99.6%;从使用单位抽验877批次,检验合格874批次,抽验合格率为99.7%;抽验医疗机构制剂61批次,未检出不符合标准规定产品,抽验合格率为100%。

药品监督抽验信息请登录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进行查询。

石马杰:

二、2016年食品药品安全总体形势

(一)总体形势

2016年,在省委、省政府坚强领导下,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公安厅、卫生计生委、农业厅、林业厅、粮食局、质监局、工商局、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部门齐心协力,攻坚克难,各级地方政府履职尽责,坚持以人为本、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干事创业的工作理念,全面加强日常监管,深入开展治理整顿,严厉打击违法犯罪,积极扩大宣传教育,切实构建群防群控格局。全省食品药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市场经营秩序不断好转,主要产品抽检合格率保持较高水平,全年未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严格落实“四有两责”,不断夯实网格化监管,继续推进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进一步推动食品生产聚集区整治提升,出台了《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开展了“清死角、打窝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农村食品安全扫雷行动,深化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不断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行为规范建设,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守住了不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问题的底线。

石马杰:

(二)全年食品药品抽检情况

1、食品监督抽检。2016年,我省共完成国抽(转地方)和省本级食品抽检17492批次,合格16714批次,不合格778批次,总体合格率为95.6%。其中,国抽(转地方)7200批次,实物质量合格7059批次,不合格141批次,实物质量合格率为98.0%;省本级抽检10292批次,实物质量合格10074批次,不合格218批次,实物质量合格率为97.9%。实物质量不合格食品主要包括:饮料、糕点、食用农产品、调味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酒类、肉制品、粮食加工品、蔬菜制品、冷冻饮品等;不合格项目主要包括食品添加剂、微生物、兽药残留、重金属等。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及相关单位依法处理。

温馨提示:春节即将来临,食品市场购销两旺,提醒广大消费者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购买食品应选择正规商家,注意查验产品的外观性状、标签标识、生产日期、保质期等相关信息,不要贪图便宜,谨防上当。特别值得注意的,一是近期我局专项监测发现散装枣酒甲醇超标现象比较突出,建议消费者避免选购散装枣酒,可到大型商场购买正规厂家包装完好的产品;二是采购粉条应选择有包装标识的产品,谨慎购买散装粉条,避免铝超标风险;三是购买熟肉制品应选择品牌产品,到正规店面选购,散装熟肉制品最好重新加热后食用;四是集体聚餐应选择证照齐全、有接待能力的餐饮单位,严防食物中毒。消费过程中如发现假冒伪劣食品,请及时拨打12331进行举报。

石马杰:

2、药品监督抽验。2016年,全省共完成药品抽验8910批次,检验合格8702批次,合格率为97.7%,比2015年上升了1.1%,总体反映药品质量稳定。其中药品监督抽验5984批次,检验合格5962批次,合格率为99.6%;中药材、中药饮片专项抽验1894批次,检验合格1710批,合格率为90.3%;基本药物抽验706批次,检验合格704批次,合格率为99.7%;药品评价抽验12个品种326批次,合格率为100%。

从不合格项目来看,药品制剂不合格项目主要是性状、装量等低风险项目;中药材、中药饮片不合格项目主要是性状、含量测定等项目。从被抽验药品的种类来看,药品制剂抽验合格率高于中药饮片抽验合格率;从被抽验药品的来源来看,省、市级生产、批发和使用单位的合格率高于县级以下单位的合格率。对检验不合格药品当地药品监管部门及时采取了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并对相关企业依法进行处理。

建议消费者购买药品时选择正规药店和医疗机构。注意查看产品说明书,不要轻信不实的虚假宣传。发现假劣药品请及时拨打12331或直接到当地药品监管部门进行举报。

石马杰:

三、2017年工作打算。2017年,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牢固树立干事创业理念,全面做好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一是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增强食品安全监管统一性和专业性,切实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和能力。二是切实发挥食安办综合协调作用,坚持源头控制、产管并重、重典治乱,夯实各环节、各方面的责任,着力提高监管效能,凝聚社会共治合力,不断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三是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对生产经营过程采取彻查隐患、处罚到人、公开信息的综合措施,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的底线。四是坚持问题导向抓好食品药品安全抽检,重点侧重安全风险程度高、日常消费量大、社会反映强烈、易受环境影响和需要一定保藏条件的产品,食品抽检项目突出农兽药残留、重金属、有机污染物、添加剂、非食用物质、真菌毒素等人民群众最为担忧的指标。特别是做好当前节日食品专项抽检和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排查,切实保障春节和两会期间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常明:

下面,请省局稽查局副局长李讯同志发布2016年全省食品药品案件查处和投诉举报情况。

李讯:

一、总体情况。2016年,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真履责,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食品药品违法违规行为实行最严厉的处罚要求。以带有“潜规则”性质的系统性风险、网络制售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为重点,集中力量,查办大案要案。相继开展护网行动、打击挂靠走票、打击中药材中药饮片掺杂使假等专项整治活动;积极推动食品药品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深化,与省公安厅、省高院、省高检联合制发了《河北省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实施细则》、《河北省食品药品安全严重失信行为惩戒制度》等文件,积聚法律、政策合力,保障打击到位,彰显法律尊严。一年来,全省食品药品安全形势继续稳中向好,查处食品药品违法案件数量持续增长,力度日益增强,成效显著。

李讯:

1、2016年,全省共立案查处各类食品药品违法违规案件18674件,是2015年的111%;行政处罚金额12353.37万元,是2015年的249%;移送司法机关案件60件;破获案值20万元以上案件39件;捣毁制假售假窝点39个。

2、2016年,全省监测到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违法广告共计115条次,非“二品一械”冒充“二品一械”违法广告591条次,依法移送工商机关查处,处置率达100%。发布违法广告警示公告7期。通过国家总局违法广告监测系统数据显示,我省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违法广告由2015年的7869条次下降至115条次,下降幅度明显,整治效果十分显著,彰显了法律的震慑力和治理监管工作的成效,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

3、2016年,不断完善投诉举报管理机制,投诉举报案件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实现投诉举报事事有回复,件件有落实。2016年,全省共接收投诉举报信息45431件,较2015年增长26%;100%按时完成了国家总局投举中心交办的75件案件核查。兑付某药品案件举报奖励18万元,创投诉举报中心成立以来单笔奖励金额记录,社会共治效果明显。投举中心先后荣获全国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工作二等奖、河北消费者保护运动30年消费维权贡献奖等奖项,工作得到广泛好评。

李讯:

二、典型案例

(一)食品、保健食品方面

1、霸州市乔某生产、销售伪劣食品案。2016年1月,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霸州市公安局共同查办了霸州市乔某涉嫌生产、销售伪劣食品案。犯罪嫌疑人乔某雇佣许某、王某等人在霸州市杨芬港镇许家堡村内的一处废弃厂房内非法生产汤圆、雪糕等食品,并假冒多家品牌公司生产产品。现场查扣的假冒“科迪”汤圆22吨,价值31.9万元。该团伙自2014年起,非法生产标示为“伊利巧乐兹”雪糕17000件左右,价值127.5万元左右,标示为“蒙牛绿色心情”雪糕5000件左右,价值30万元左右,销往福建、安徽等地。犯罪嫌疑人乔某已抓获归案。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2、邢台河北大爱食品销售有限公司非法制售食品案。2016年,根据举报邢台县公安局食药大队、邢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先后奔赴黑龙江、山东、江苏及我省部分县市等地,调查证实河北大爱食品销售有限公司自2015年8月份开始,为谋取利益,私刻北大荒豆制品有限公司的公章,以及法人的手章,冒用该公司的名义,委托山东省青州市金保罗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生产 “北大荒”桂圆莲子八宝粥和“北大荒”红枣养生八宝粥达80余万罐(合计约7万多箱,案值200余万元),销往全国二十余个省市。同时,查获该公司私自委托包材公司生产的纸箱、马口铁罐数量达100万个(合计约20万个纸箱,80万个空罐,案值200余万元)。该案件涉及七家公司、涉案人员达十余名,涉案总值约500万元。此案经公安机关侦办,已起诉至法院审理,等待判决。

3、保定张某生产销售不合格肉鸭案。2016年5月6日,省稽查局交办,保定市食安办组织有关部门对涿州市义和庄镇苑庄村张三恒鸭厂进行了联合执法检查。经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和对当事人的询问调查证实,当事人在近两年内屠宰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肉鸭,价值1022万元,并对现有库存的2500只鸭产品及单据等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因其在近2年内屠宰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肉鸭涉案金额巨大,销售范围广、生产条件简陋,违法性质恶劣,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第三百三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该案已移交公安部门侦办。

李讯:

4、北京顺昌宏贸易有限公司销售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案。根据群众举报,2016年6月15日,省稽查局执法人员依法对高碑店双合盛养殖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查获北京顺昌宏贸易有限公司存放其库房的“草原兴发绿鸟鸡”(220件,货值13728元)涉嫌虚假标注生产日期。经对北京顺昌宏贸易有限公司调查,证实该公司将上述产品生产日期进行了修改。2016年7月12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北京顺昌宏贸易有限公司销售标注虚假生产日期食品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产品; 2、处以货值金额10倍罚款13.728万元。

5、涉县河北康之恋饮品有限公司无证生产、销售伪劣核桃露案。2016年9月19日,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举报线索依法对河北康之恋饮品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经查,该公司自2014年10月至案发,无证从事生产经营核桃露活动,并在生产经营中用核桃香精代替核桃,生产配料与产品实际标示不符。该公司无证生产核桃露系列产品累计22702 箱 454040 罐,货值金额合计人民币90.81万元。同时该公司假冒邢台绿岭庄园食品公司“一品核桃”和山东德州多力寳公司“六个原浆核桃”品牌。该案件正在深入调查中。

李讯:

(二)药品、医疗器械方面案例

6、陈某、刘某销售假药案。2016年3月22日,承德市宽城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举报,查处了潘某无证销售“朱氏伸筋壮骨胶囊”情况,其销售的“朱氏伸筋壮骨胶囊”经山东省菏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承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鉴定为假药,遂依法将案件移送宽城县公安局食品药品安全保卫大队立案查处。宽城县公安局食药大队于2016年4月22日立案侦查,掌握了其上线人员陈某、刘某销售假药信息。2016年5月25日,宽城县公安局食药大队在河南省台前县清水河镇仝庄村将犯罪嫌疑人陈某、刘某抓获,现场查获假药“朱氏伸筋壮骨胶囊”2000余瓶,涉及购买和销售该药品的人数多达400余人,假药销售范围涉及20个省市,涉及金额670余万元。此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7、霸州市韩某等制售“拜阿司匹林”假药案。2016年1月20日,霸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与霸州市公安局食药安全保卫大队联合查处了“拜阿司匹林”假药案。犯罪嫌疑人韩某、荆某等人在霸州市胜芳镇一出租房及天津市西青区一民房内多次生产假药“拜阿司匹林”共计十五万板,涉案金额223.74万元左右。犯罪嫌疑人韩某、荆某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涉嫌生产假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之规定,该案已由公安机关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刑事诉讼。

李讯:

8、衡水冀州市王某等销售假药案。2016年2月19日,根据群众举报,衡水市公安局、市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密切协作,将利用QQ号销售假保健食品的犯罪嫌疑人王某抓获,当场从其住处查扣了口服壮阳类保健品18种,共计1000余盒。执法人员追踪溯源,4月15日,在郑州市公安局洁云路派出所的协助下将犯罪嫌疑人周某夫妇,潘某夫妇抓获,当场查扣成品壮阳类保健品2种、已掺好尚未灌装到胶囊的粉末3公斤、发货记录及电脑、手机等。经北京微量化学研究所鉴定该2种保健品及散装粉末均含有西药成分西地那非。经查,该团伙通过电话、QQ、微信等聊天工具,以银行打款、支付宝转账、微信红包转账等交易方式,利用物流发货,向全国销售含有有毒有害成分的保健食品。案件涉及北京、黑龙江、江苏等29个省、市、自治区, 150余名经销商,涉案货款达1000余万元,目前已逮捕犯罪嫌疑人70余人,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9、临漳县妇幼保健站使用未经注册的医疗器械案。2016年8月1日,临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群众举报,对临漳县妇幼保健院执法检查。经查,该医院使用的“GE”牌Voluson E6超声诊断仪当场未能提供该机器的有效合格证明文件。2016年9月8日,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复函显示,临漳县妇幼保健院的“GE”牌Voluson E6超声诊断仪,机器铭牌信息系伪造,该超声诊断仪不是合法进口销售的医疗器械。临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对临漳县妇幼保健院使用未经注册的医疗器械作出1、没收“GE”牌Voluson E6超声诊断仪;2、处以罚款1765.4万元的行政处罚。

10、魏县李某等生产、销售假药案。2016年3月24日,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群众举报,联合魏县公安局食药大队,成功打掉一个位于魏县棘针寨乡马胡寨村一偏僻的胡同内的假药生产窝点,该窝点违法制造、批发、销售添加西地那非等违法成分的男性壮阳药。11月14日,魏县市场监管局抽调执法人员配合魏县公安局对这起案件的涉案人员进行集中收网,共抓获犯罪嫌疑人五名,缴获用于生产假药的设备四台,涉案电脑两台,成品胶囊20万余粒,半成品胶囊50万余粒,包装瓶4万余个,标签20万余张,涉案金额已达200多万元。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等5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常明:

接下来是媒体提问环节,请记者朋友根据今天我们发布的主题,就大家感兴趣的问题进行提问,提问的时候请通报一下你们所在的媒体。谢谢大家。

河北青年报记者:

再过几天就是春节了。在春节期间外出吃“年夜饭”已渐渐成为大众消费习惯,请问:我们采取哪些措施,来保证“年夜饭”安全?

食品安全监管三处调研员 藏贺军:

为切实保障春节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让广大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节日,严防“年夜饭”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疾病发生,近期,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年夜饭”食品安全专项督导检查。主要采取了以下三方面措施:

一是落实监管责任。对“年夜饭”承办餐饮单位实行登记备案管理,加强对承办“年夜饭”餐饮单位供餐能力审核,从源头上杜绝超范围、超负荷承办“年夜饭”的行为。重点检查“年夜饭”承办单位食品及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台账等制度的建立和冷菜制作、烹调加工、餐用具消毒、从业人员健康状况、食品留样等环节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制假售假、过期变质、以次充好等行为。

二是落实主体责任。承办“年夜饭”餐饮服务单位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取得并于醒目处悬挂相应合法有效证件,公示食品量化等级标牌、食品添加剂公示牌和食品安全承诺书。切实加强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明确各岗位工作责任,结合餐饮监督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彻底整改,确保达到各项要求。重点加强对酒类、鲜肉和肉制品、水产类、食用油、乳制品、食品添加剂等食品和食品原料采购验收、索证索票的管理,并建立健全食品原料采购记录,确保质量安全的可追溯性。

三是:发布消费警示,提升防范意识。积极开展“年夜饭”食品安全宣传,向广大消费者发布“年夜饭”食品安全消费提示,强化食品消费安全意识。组织“年夜饭”承办单位进行了集中约谈。同时,加强应急值守,确保在第一时间快速反应,及时予以处置,防止事态发展。畅通12331举报电话,及时受理和处理消费者投诉,维护广大消费者健康权益,为广大消费者提供放心的“年夜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