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第二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

发布时间:2016-07-14


张薛平:

各位记者朋友、同志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闻发布会。今天发布的主题是:2016年第二季度食品药品监督抽检、风险评估情况,及上半年全省食品药品案件查处和投诉举报情况。参加新闻发布会的有河北电视台、河北日报、河北电台、中国食品安全报、中国医药报河北记者站等23家新闻单位,欢迎你们!

张薛平:

参加新闻发布会的还有省局贝军副局长,有关处室、稽查局、直属机构的主要负责同志。首先,请省局监督检查处副调研员石马杰发布2016年第二季度食品药品监督抽验情况。

石马杰:

二季度以来,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依法履职尽责,全面强化监管,广泛凝聚社会合力,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饮食用药安全。下面,向大家通报二季度全省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状况。

一、食品安全总体形势。6月27日,省政府食品安全办公室组织省政府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召开了食品安全风险防控联席会,从监督检查、抽检监测、投诉举报、案件查处等方面,对全省食品安全形势进行了分析研判。会议一致认为,二季度我省食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生产经营秩序总体规范,全省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清明、五一、端午等法定节假日期间全省食品安全形势平稳。

石马杰:

省公安厅开展了“百日会战”专项行动,全省公安系统共侦办食品犯罪案件184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17人,捣毁犯罪窝点46个,打掉团伙6个,涉案价值3000余万元。省农业厅加大了食用农产品抽检力度,不断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省林业厅大力推行标准化无公害生产,开展了果品质量安全专项行动。省粮食局加强了收获粮食质量安全监测,严防发生区域性、系统性质量安全风险。省卫计委开展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及时通报问题隐患。省工商局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安全“净流”行动,严厉整治农村市场商标侵权行为。省质监局强化了食品相关产品抽检,深入分析影响产品质量的原因。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风险防控为重点,确保进出口食品质量安全。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开展了食品药品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农村食品安全“扫雷”专项行动、2016年食品安全宣传周等活动。围绕“三小”条例正式实施做了一系列安排部署。与省交通运输厅进一步联合打造“食品安全快速大道”,与省旅游发展委员会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促进了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水平稳步提升。

二、食品抽检情况及隐患分析。综合各部门监督抽检情况,2016年二季度,全省食用农产品、加工食品、进出口食品、食品相关产品总体合格率均达到94%以上。

1-6月份,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在国本级抽检、国抽转河北、省抽、食用农产品及食品专项抽检监测中,共发现不合格项目计7类193批次,其中食品标签44批次,品质指标25批次,农兽药残留19批次,塑化剂等其他污染物18批次,微生物指标14批次,生物毒素13批次,食品添加剂指标60批次。

石马杰:

根据抽检监测和各部门日常监管掌握的情况,当前应当引起重视的食品安全风险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牛羊肉瘦肉精比前期有所下降但仍有检出。二是个别小企业用工业盐冒充食用盐加工食品。三是有的地区存在用廉价鸭肉冒充牛羊肉卷(片)的现象。四是网购食品有时出现实物质量抽检不合格问题。五是市场抽检食用农产品农兽药残留仍有极个别超标。提醒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中添加违禁物质、滥用添加剂、生产假冒伪劣、不合格产品的,请及时拨打12331进行举报。

当前正值温湿多雨季节,毒蘑菇极易繁殖生长,是毒蘑菇中毒高发时段,目前还没有简单易行的毒蘑菇鉴别方法,民间流传的一些识别方法也不可靠。为此,提醒广大群众,不要采集和食用野生蘑菇,避免给自己的健康造成不必要的损害。如果误食毒蘑菇中毒,应立即采取刺激口咽催吐等措施,同时尽快到医疗机构救治。

三、药品安全状况。3月16日至6月15日,全省共完成药品监督抽验637个品种1223批次(不含基本药物),检验合格1200批次,合格率为98.1%。药品监督抽验涉及628家被抽样单位,其中生产企业37家,抽验134批次,不符合标准规定1批次,合格率为99.3%;经营企业355家,抽验657批次,不符合标准规定18批次,合格率为97.3%;使用单位234家,抽验427批次,不符合标准规定4批次,合格率为99.1%;医疗机构制剂配置机构2家,抽验5批次,未检出不符合标准规定产品,合格率为100%。中药材中药饮片专项抽验抽取58个品种,涉及628家被抽样单位,抽验完成162批次,检验合格140批次,合格率为86.4%。

从二季度抽验情况看,我省药品质量总体稳定,消费者在正规医疗机构和药品零售药店购买的药品可放心使用。发现假劣药品请及时拨打12331或直接到当地药品监管部门进行举报。

石马杰: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针对当前食品药品安全存在的问题,省政府食品安全办公室、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将会同各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沟通,强化监管,不断提高食品药品监管能力和水平。(一)以《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正式实施为契机,进一步做好宣贯和筹备工作,全面加强我省“三小”的监督管理。(二)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坚决防止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坚决防止发生影响河北形象的网络舆情事件,不让小风险演化成大风险,不让个别风险演化成综合风险,不让局部风险演化成区域性风险,不让经济风险演化成社会政治风险,切实巩固全省食品药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局面。(三)全面推进农村食品安全“扫雷”专项行动,强化我省农村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巩固前期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成果,有效遏制“五无”、“两超一非”、过期变质等食品在农村地区的蔓延,净化农村食品生产经营环境。(四)继续深入强化部门间的协同配合,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积极构建“尚德守法共治共享食品安全”的有利格局,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张薛平:

下面,请省食品药品稽查局副局长李讯同志发布2016年上半年典型案件查处和投诉举报情况。

李讯:

一、总体情况。2016年上半年,全省立案查处各类食品药品违法违规案件4642件,罚没金额2586.39万元,移送司法机关案件26件,捣毁制假窝点2个。其中,食品2633件,药品1528件,医疗器械219件,保健食品149件,化妆品113件。值得一提的是,罚没金额较去年同期上升了32.43%,表明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食药监部门严格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打击力度显著提高。2016年上半年,全省监测到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违法广告共计56条次。其中,药品违法广告52条次、保健食品违法广告4条次。监测到非“二品一械”冒充“二品一械”违法广告136条次,已全部移送工商机关依法查处。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在线违法广告监测管理系统”统计数据,共发布违法广告警示公告2期,违法广告数据处理率达到100%。数据表明:在国家食药监总局的统一指导下,全国食药监部门协调行动,采取强有力措施,不断加大对违法广告的整治力度,违法广告监测条次较去年同期下降99.40%,整治效果十分显著。

李讯:

2016年上半年,全省共接收投诉举报信息21150件,同比增长16.09%。其中,食品13205件,保健食品1440件,药品5426件,化妆品560件,医疗器械519件;其中投诉举报13399件,受理7129件,受理率为53.21%。受理食品类5789件、保健食品类250件。数据表明:食品类投诉举报信息仍为群众投诉举报的主要内容,占接收总量的一半以上。同时,随着12331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宣传活动的开展,投诉举报接收量一直稳步上升,人民群众参与食药安全社会共治的积极性明显提高。在日前召开的全国食品药品行政受理和投诉举报工作会上,我省投诉举报工作荣获2015年全国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工作二等奖。

综上所述,2016年上半年,全省各级食药监管部门持续加大对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净化了市场环境,守住了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保障了全省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二、典型案例(一)食品、保健食品方面。1、河北某啤酒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食品案。2016年3月25日,唐山迁安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河北某啤酒有限公司成品库检查发现,当事人生产的蓝莹商标纯鲜啤酒虚假标注2016/04/01生产日期。经查,当事人将上述啤酒以每件27元的价格销售给深圳客户348件,销售款9396元。迁安市市场监管局对该企业处以没收违法产品、没收违法所得9396元、并处罚款68604元的行政处罚。2、张家口怀来某酒业有限公司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从事食品(葡萄蒸馏酒)生产案。2016年2月,张家口市怀来县食品和市场监管局食药稽查大队根据群众举报对怀来某酒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在未取得葡萄蒸馏酒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生产葡萄蒸馏酒15桶。经核实,该批葡萄蒸馏酒生产总成本为21450元,尚未进行销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怀来县食品和市场监管局对该企业处以货值金额十倍罚款,罚款金额214500元。3、沧州市肃宁县某食品批发部未按规定贮存乳制品案。2016年5月,沧州市肃宁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肃宁县某食品批发部仓库中存放的君乐宝老酸奶、君乐宝每日活菌乳酸饮品在常温下贮存,未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肃宁县市场监管局对该企业处以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4、保定市平某某生产经营超限量食品添加剂食品案。2016年4月,根据群众举报保定市易县市场监管局对村民平某某的牛羊肉门店等场所进行了检查,经查,平某某没有办理加工牛羊肉等相关资质。经河北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保定分中心检测,熟牛肉样品中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检测结果不合格;菌落总数不合格。肉汤样品中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及菌落总数检测结果均不符合产品技术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易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处以没收违法产品及食品添加剂、没收违法所得612.48元、罚款69387.52元的行政处罚。5、张家口市某食品开发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案。2016年3月,张家口市万全区食品和市场监管局

根据群众举报依法对张家口某食品公司生产许可证过期及超范围经营的违法行为进行检查。经查,发现该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对莜面的下脚料进行了粉碎处理。产品货值金额合计为15000元,非法获利572.4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万全区食品和市场监管局对该企业处以没收违法生产的食品、没收违法所得572.40元,罚款22.5万元的行政处罚。

李讯:

(二)药品、医疗器械方面。1、石家庄市某县医药药材公司无证分装中药饮片案。2016年4月27日,河北省食药监局稽查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对石家庄市某县医药药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自2016年2月底到4月27日,在该公司库房内非法分装中药饮片,涉案货值78565.4元。目前,河北省食药监局已对该公司立案查处。2、石家庄某药业有限公司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案2016年5月2日,河北省食药监局稽查局根据协查线索,对石家庄某药业有限公司检查发现,该公司从非法渠道购进格列吡嗪片14件,货值金额73842元。目前,河北省食药监局已对该公司立案查处。3、石家庄某医药商行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案2016年5月2日,河北省食药监局稽查局根据协查线索,对石家庄某医药商行检查发现,该公司从非法渠道购进格列吡嗪片30件,货值金额159262元。目前,河北省食药监局已对该公司立案查处。4、承德市某药店从无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单位购进药品案2016年1月8日,根据群众举报,经承德市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承德市某药店销售的伏格列波糖分散片、阿卡波糖片等药品,不能提供随货同行单据及供货方资质,且该药店GSP软件系统无法打开。承德市市场监管局给予其没收违法药品、没收违法所得1724.5元、罚款10345.5元。罚没款合计12070元的行政处罚。5、承德市某商场销售无检验报告的化妆品案2016年2月1日,根据群众举报,经承德市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承德市某商场经营的“托尼魅力”系列护肤品,不能提供同批次检验报告或同批次检验报告复印件。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五条第二款,承德市市场监管局给予该商场没收违法所得309元、没收违法产品、罚款9258元,罚没共计9567元的行政处罚。

张薛平:

接下来是媒体提问环节,就刚才发布的内容,各位记者朋友有什么问题,可以举手示意。提问时请媒体自行通报所属单位。

河北工人报记者:

《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对食品小作坊不得生产加工的食品种类进行了规定,主要有哪些?出于什么样的考虑?

刘江海:

答:根据《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小作坊不得生产加工乳制品、速冻食品、酒类(白酒、啤酒、葡萄酒及果酒等)、罐头、饮料、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果冻、食品添加剂等产品,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生产加工的其他产品。

另外,《条例》第三十八条还规定: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制定小作坊生产加工食品目录或者禁止生产加工目录,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省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如果设区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制定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目录的,当地食品小作坊也应当严格遵守。

燕赵都市报记者:

“三小条例”中大家接触最多,也是最关心的是小餐饮的监管,与条例同步实施的《河北省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细化了哪些内容?

何同顺:

为确保2016年7月1日《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的顺利实施,我们制定了《河北省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共有27条内容,主要从小餐饮的概念,申请小餐饮登记应达到的条件,登记证办理流程,开办小餐饮应遵守的规定以及监督检查等方面进行了规定和细化。

一是《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明确了小餐饮的登记范围。规定经营场所面积在50平方米(不含50平方米)以下的餐饮服务单位应办理《小餐饮登记证》,50平方米以上的餐饮服务单位应当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鼓励小餐饮通过不断提升标准,达到食品经营许可条件,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二是对新办、变更、延续、补发、注销《小餐饮登记证》应提交的资料、登记证办理流程、登记证办理时限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三是为保证《条例》的顺利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小餐饮登记证的样式及登记证编号规则,并将中小学生校外托餐场所、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餐厅、农村宴席聚餐等其他餐饮服务业态纳入小餐饮登记范围。

中国经济网记者:

夏季各类防晒护肤品买的非常火爆,产品琳琅满目,广告宣称的防晒指数也分多个登记,消费者应该如何选用防晒化妆品?

张忠:

防晒产品主要是防紫外线对皮肤的损害。阳光中的紫外线根据波长分为长波紫外线(UVA)、中波紫外线(UVB)短波紫外线(UVC)。有现实意义的主要是长波紫外线和中波紫外线,其中长波紫外线有晒黑与促进皮肤老化的作用,中波紫外线能引起皮肤红肿、红斑、晒伤。

UVB的防护效果评价:SPF值。宣称防晒必标SPF。

UVA的防护效果评价:PFA值。标示PA+、PA++、PA+++。

防晒标示的防晒指数是在严格的实验条件下,与标准品对照得出的一个相对值。在实际情况下,产品涂抹厚度、阳光的强度、汗水等各种因素的影响,效果会有很大的变化,多数情况下是效果变差。

化妆品防晒主要是通过物理防晒(反射)和紫外线吸收达到减少紫外线到达人体的效果。物理防晒剂常见的有二氧化钛、氧化锌;紫外线吸收剂常见的有二苯酮-3、甲氧基肉桂酸酯类等。防晒指数高的产品这些防晒剂物质加的越多,但防晒剂多容易对皮肤造成刺激,堵塞毛孔,部分化学性紫外线吸收剂还有光毒性或致敏性,从而引发皮肤疾病。因此,选择防晒化妆品不能一味地强调防晒系数。减少强阳光照射,积极采用遮阳措施,辅助使用防晒化妆品,才是合理的防晒措施。

张薛平:

好!张忠副处长给大家上了一堂必要的科普知识课,由于时间关系,记者提问环节就到这里。大家如果还有什么问题,发布会结束后,我们再进一步沟通。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