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期吃药别自作主张

来源:中国医药报

发布时间:2016-07-15

孕期是女性一生当中最特殊的一段时期,此时身体各个系统发生一系列的变化,包括药物的代谢与非孕期也有很大的差别。因为大多数药物均能通过胎盘进入胎儿体内,而有些药物对胎儿有明显的致畸作用,所以,孕期用药安全越来越受到准妈妈们的关注,也是临床药师开展用药咨询时常常被问到的问题。

  孕期药物代谢特点

  怀孕期中,母体的血容量增加,血液稀释,发生生理性血浆蛋白低下,药物与蛋白质结合能力下降,导致游离的药物增多,使药物的作用和不良反应都增强。怀孕女性胃的平滑肌张力降低,胃排空时间延长,胃酸及蛋白酶分泌减少,导致口服药吸收减少。孕期母体肾脏血流量增加,肾小球滤过率增加,导致药物从肾脏排泄速度加快。

  胎儿的肺循环尚未建立,到达肺部的药量很少;胎儿的肾血流量较丰富,到达胎儿肾脏的药量较多,并且随胎儿的尿液排到羊膜腔中;胎儿血脑屏障的渗透性较高,药物易在大脑中聚积;胎儿肝脏尚未发育成熟,缺乏相关的酶类,对药物的解毒功能不够,易造成药物蓄积中毒。

  药物对胎儿的影响

  在受精后的2周内,孕卵着床前后,药物对胚胎的影响是“全”或“无”。“全”的含义是,药物引起胚胎早期死亡,导致流产;“无”的含义是,胚胎继续发育,不出现异常。

  接下来是“致畸高度敏感期”。受精后的3~8周(即停经5~10周)称为“致畸高度敏感期”,在此期间也是器官组织的形成期,譬如神经组织于15~25日,心脏于20~40日,肢体于24~46日,眼组织在24~39日,外生殖器在36~55日期间成形。值得注意的是,由于许多器官是同时间形成的,所以一种药物往往可以造成多发畸形。

  受精后第9周至足月,是胎儿各器官生长发育、功能完善的阶段,但神经系统、生殖器官和牙齿仍在继续分化,特别是神经系统的分化、发育和增生在妊娠晚期和新生儿期达最高峰。因此,在此期间受到药物作用后,仍可对上述3个系统造成影响。

  孕产期的用药原则

  1. 孕妇用药须有明确指征,只有当药物对母亲的益处大于对胎儿的危险时,才考虑在孕期用药。

  2. 孕期可用可不用的药物尽量少用,尤其是在妊娠的前3个月;必须用药时,应选用有效且对胎儿发育影响小的药物。

  3. 能单用一种药,就避免联合用药;能用结论比较肯定的药物,就避免用尚未肯定对胎儿是否有不良影响的新药。

  4. 严格掌握用药剂量,及时停药。

  5. 如孕妇已用了某种可能致畸的药物,应根据用药剂量、用药时的妊娠月份等因素综合考虑处理方案。

  6. 烟、酒、麻醉药均可对胎儿造成危害。

  避免用药误区

  避免“忽略用药” 所谓“忽略用药”是指,可能受孕或已受孕的妇女,在用药时忽视了自己的月经史或未发现自己已受孕,而误用一些对胎儿有害的药物,这些病例在优生咨询门诊屡见不鲜。

  孕妇服用后会对胎儿产生有害影响的常见药物有:抗病毒药物(如利巴韦林)、抗菌药物(如氧氟沙星、环丙沙星等)、止吐药物(如苯海拉明、甲氧氯普胺)等。所以,准备要孩子的育龄妇女,在用药时切忌忽视受孕可能,以免“忽略用药”给准妈妈留下精神上的负担或增加人工流产的痛苦。

  避免“延误用药” 所谓“延误用药”是指,孕妇需要进行治疗时,因担心药物对胎儿产生影响而耽误用药,导致病情恶化,甚至危及母婴的生命。如严重的感染性疾病,由于没有及时使用有效的抗菌药,导致病情恶化,从而引发败血症、感染性休克等;还有一些妊娠合并甲亢的女性,由于不及时进行抗甲亢治疗,导致病情进展,甚至出现甲亢危象,而危及生命;又如抗癫痫药大多对胎儿有影响,但癫痫发作频繁的孕妇如不按时用药,癫痫发作对胎儿的影响可能更大。因此,孕期患病时应及时明确诊断,并给予合理治疗,包括药物的治疗和考虑是否需要终止妊娠。

  此外,依照药物对胎儿的危险性等级分类选药,这就需要咨询临床药师和医生了,孕期生病最好不要自行购药服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