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降价是件好事。但7年27次降价的结果,是陷入“降价死”的困局。一种产品“被降价”,则意味着这种药将从市场上退出,从而被另一种新药所代替。在“以药养医”的医疗体制改革在试水阶段的情况下,药品降价要发挥作用,还得把所三关。
一是必须严把药品定价“入口关”。
药品实行的是政府指导价,即企业自行申报价格,然后由物价部门审核、批准。物价部门在“指导”时,实行两条腿走路,一方面审核企业的成本价,另一方面指导药品的零售价。成本价是最低限价,低于成本销售就涉嫌不正当竞争;零售价是最高限价,是药品价格的红线,不得跨越。问题是,企业弄虚作假的药品价格中,包含了各种回扣与公关费,远远脱离了成本实际,比如出厂价15。5元的芦笋片,最后价格涨到了213元,这种物价部门指导的结果,很有讽刺意味。
二是必须严把药品“使用关”。
医改关键不在于药而在医。从某种角度讲,于药而言,只要理顺了渠道,规范了品种,统一了价格,就可以实现成本的基本控制。现在的药品统一招标制,就有些“专营专送”的影子,技术难度不大,操作起来也不费事,短期内就可以见到效果。北京某三甲医院院长认为,医改的根本应该是改制度,而不是降药价,这是治标不治本的做法。正如他所讲,患者吃什么药,吃多少药,还是由医生来决定的,开贵一些的药,多开些药,患者一样负担不起。因此,建立一套医生使用“零利润”基本药物的医疗制度,让低价药得到广泛的应用,就显得尤为关键。
三是必须严把药品“生产关”。
从某种角度讲,药品市场的混乱,很大原因在于“生产环节”没有把好关,“一药多名”现象的大量存在,抵消了药品降价的作用。因此,在药品许可环节,应当坚持“从严从紧”的原则,对于生产工艺相同,生产原料类似的药品,应当以“化学名”作为审核的依据,无管叫张三,还是李四,只要成分相同,那么在价格上就应当接近。“一药多名”的现实得到了治理,仿制的市场得到压缩,药厂就会在改进工艺和研制新药上下功夫。这样的“倒逼”,对国家医药产业的发展也是利好。
不消除降药价的抵消因素,那降价就只有象征意义。在降价的同时,还得采取打“组合拳”多方发力,才能让降价真正发挥作用,并最终惠及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