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药监规〔2022〕1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公共服务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化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和“放管服”改革,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促进中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我局修订了《河北省医疗机构传统工艺中药制剂备案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河北省医疗机构传统工艺中药制剂备案管理实施细则.docx
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6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