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药监规〔2021〕3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局机关各处、直属各单位:
为规范我省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完善医疗器械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依据《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我局制定了《河北省医疗器械行政处罚裁量适用情形》《河北省医疗器械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现予印发,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
附件:1.附件1:河北省医疗器械行政处罚裁量适用情形.pdf
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27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